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指出,“必須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堅持公有制主體地位,發揮國有經濟主導作用,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并強調要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國有企業是公有制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實現形式,是發展國民經濟的堅強主體,是維護社會穩定的堅強力量,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堅強依靠,是增強國家競爭力的堅強支柱,所以必須發揮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
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
雖然國有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關于國有企業的“缺點”也一直伴隨其左右。因此,有必要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從而打破壟斷,引入競爭機制,實現利益格局的調整。
一是對國企實行分類管理。對公益性國有企業、資源壟斷性國有企業和競爭領域的國有企業分別對待,商貿、建筑等一般競爭性領域,國有企業必須通過改制逐漸退出;金融、保險、證券等由央企壟斷的金融行業,要對民間資本逐步開放,實行國企和私企公平競爭;公共領域和資源壟斷的非競爭性領域,探索符合國情的國有企業管理體制和激勵機制。
二是探索完善國有產權、股權流轉機制,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根據《決定》放寬市場準入、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改革要求,推動企業在改制上市、兼并重組、項目投資等方面,積極引入民間資本和戰略投資者,全面推進國有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中央企業和地方國資委積極引入民間投資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建立現代產權制度,進一步推動國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轉變發展方式。
激活民營企業更多更強的動力源,增強發展新動力,增創發展新優勢
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提出:“必須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激發非公有制經濟活力和創造力。”作為非公經濟重要內容的民營經濟是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民企已經成為我國經濟增長的主力軍、勞動就業的主渠道、自主創新的生力軍。但是民營企業在發展進程中,無論從生產要素的使用、行業準入還是從其所處政策法規環境看,都遭遇諸多的問題和困難。必須全面系統地推進體制機制創新,激活民營企業更多更強的動力源,增強發展新動力,增創發展新優勢。
一是降低民資準入門檻,允許民資進入壟斷產業參與公平競爭,獲得與國有企業均等盈利機會。在金融、石油、電力、鐵路、電信、能源開發、公用事業、服務業等領域放寬市場準入,率先在“玻璃門”、“彈簧門”反映比較普遍的領域真正引入民間資本。二是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明確政府購買服務的具體規則和范圍,政府采購應以產品性能、質量、價格、性價比等為標準,鼓勵中小民企參與政府采購。三是進一步加快網上辦事大廳建設,優化審批流程,推行并聯審批和聯動審批,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四是進一步清理和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調整壟斷性行業收費。減免、降低或緩征部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如殘疾人保障金、職工繼續教育培訓費、堤圍費等。規范壟斷性行業收費,如取消銀行查冊費、評估費等,適當降低產品檢測、認證等收費。采取措施,對各種收費嚴格限量、限權、限用、限時,切實降低企業納稅成本和隱形負擔。五是營造公平競爭和包容寬松的創新環境,構建新型的以企業為主體的創新體系,建立科技金融對接新機制,搭建為民營企業提供信息咨詢、科技研發、檢驗檢測、技術支持、人才培訓、管理咨詢、創業輔導、市場開拓、知識產權、法律維權、就業服務、職業開發評價等公共服務平臺,增強企業創新的內生動力。
作者系廣東省社會科學院產業經濟研究所所長、研究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