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前,城鎮就業人口捧有“鐵飯碗”,不存在失業問題。1986年實行勞動合同制和試行《破產法》后,出現了國有企業職工下崗待業的現象。那時政府關注的只是國有企業職工的所謂“待業保險”問題。56
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幾千萬本來捧有“鐵飯碗”的國有和集體企業職工被“下崗分流”;與此同時,快速擴張的非公有經濟從一開始就不提供“鐵飯碗”。這兩方面的發展都使失業問題凸顯出來。1999年初,國務院頒布了《失業保險條例》,把失業保險的覆蓋范圍從國有企業擴展至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各類企業及事業單位。57 從圖17我們可以看出,《條例》的頒布一下使失業保險的參保人數從1998年的7928萬增至2000年的1.04億。不過,2000年以后,失業保險的發展仿佛失去了動力。到2012年底,失業保險只覆蓋了1.52億人,僅比2000年增加了4817萬人。失業保險之所以擴展乏力,是因為失業保險金只比本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略高一點;況且,失業保險的待遇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58 在城鎮低保于2002年基本實現“應保盡保”的目標以后,現行失業保險的生活保障功能不由黯然失色。由于失業保險費要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它對城鎮居民缺乏吸引力,流動性很強的農民工更是沒有意愿參加了。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因公受傷、患病、致殘或死亡,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經濟補償和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制度。工傷保險實行“無過失補償”的原則,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無需繳納工傷保險費。1995年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73條規定:“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時,勞動者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了貫徹《勞動法》,勞動部于1996年8月12日公布了《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該辦法規定:工傷保險制度統一適用于我國境內的各類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經濟組織及其勞動者參照適用。但在其后7年里,工傷保險進展不大。直到2004年實施國務院頒布的《工傷保險條例》后才出現轉機。此后,我國的工傷保險新增參保人數直線上升,從2003年底的4575萬人猛增至2012年底的1.9億人(占城鎮就業人口的一半左右),10年增加3.15倍(圖17)。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農民工占工傷保險參保人數的比重,因為他們從事的往往是比較容易出現工傷的職業(如建筑業、采掘業)。近年來,中國政府出臺了一系列舉措,推動用人單位將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取得了顯著成效。2005年底,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僅為1252萬人;而到2012年底,這個數目已經達到7173萬人,比同一年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的人數(兩者都約為5000萬)高出2000多萬人。
設立生育保險的目的是向職業婦女提供生育津貼、醫療服務和產假,幫助他們恢復勞動能力,重返工作崗位。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職工不需繳納。由圖17可以看到很清楚,生育保險在各類社會保險中發展最為滯后,一直到2012年底,它的參保人數才達到1.55億人,略微超過了失業保險,不再掃尾。這也許與它的主要受惠者只是就業人口中的一部分(即婦女)有關。近來,已有一些學者建言,將生育保險中與生育有關的醫護費用(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計劃生育費用)并入醫療保險中,將生育津貼轉化為由財政支撐普惠式社會福利。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