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金融時代,既不能安于“野蠻生長”的市場現狀,也不應該由政府簡單地進行行政干預或實施“父愛主義”式的產業促進。應該說,理論基礎、概念范疇的模糊和混亂,制約了人們的認識,也使得政府難以推動政策和制度保障機制建設。作為起點,最為重要的是跳出原有純粹基于金融或技術的單一分析視角,從信息與金融學科融合的角度,努力構建足以支撐互聯網金融的基礎理論體系和政策研究框架。另外,一方面,考慮到我國的金融創新最終都會體現為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導型特征,因此加強金融與信息部門的監管協調、金融與信息企業的跨行業協調,都顯得非常重要。另一方面,在全球互聯網金融模式都尚未形成定式之時,政府部門的工作切入點,應是重視基礎設施建設,包括硬件設施——如安全和保障、技術標準規范統一等,以及軟件設施——如政策和支持、金融生態環境、系統性風險防范機制等。
歸根結底,互聯網金融不是顛覆傳統金融,而是提升和優化了現有金融體系的功能展現,并且以新型互聯網金融思想為主導,以新型的互聯網金融技術為支撐,帶來了一個更注重客戶需求及個人體驗的金融時代。對于發達經濟體來說,互聯網金融昭示了“打擊”傳統金融權威的自由化夢想,而對中國來說,更表現為加快利率與機構市場化改革、提升民營資本的“金融話語權”、扭轉“資金雙軌制”的重要契機。為了迎接這一新金融時代的到來,需要推動培養全新的互聯網金融文化,如更關注小微及個體企業、強化信用與安全意識、鼓勵和支持自下而上的創新等。
面對互聯網金融的挑戰,不同市場主體理應調整自己的思路和對策。例如,對于傳統金融企業,需要加快理念變化,運用信息技術,促進業務渠道模式變革;對于非金融企業,應該在新技術條件下考慮推動產融結合;對于各類“互聯網新興金融組織”,應跳出短視,不沉溺于用互聯網面紗來掩蓋線下金融的實質,而應真正引領技術推動的草根金融創新與消費金融服務;對于支付企業、技術后臺企業,則應利用比較優勢,加快向金融中前臺的延伸,并且探索與現有金融機構的合作共贏模式。
對于“大而不強”、創新緩慢、缺乏服務導向的中國金融體系來說,互聯網金融浪潮的最大意義,是使得金融“走下神壇”,回歸市場經濟的常態,并強調開放、民主與透明,且以新技術來激發現代金融功能的“新氣象”。在此過程中,既要抑制對互聯網金融的無序狂熱,也不應過于貶低現有金融體系,刻意追求營造非此即彼的新“金融神話”。
完善監管模式。對互聯網金融創新采取相對寬松而友好的態度,并不意味著監管部門可以無所作為。將來的改革重點,一是要深入研究互聯網金融的理論基礎、體系框架、風險所在等,否則就會出現“瞎子摸象”現象;二是由于在互聯網金融時代,金融混業經營更加突出,這就需要監管理念的轉變,從過去的機構監管逐漸轉向功能監管,而且加強監管部門的協調配合,來適應這些新興金融模式監管跨市場、跨時空、跨種類的特點;三是盡快加強金融消費者保護。
當然,對于監管規則的完善來說,也可從幾方面著手。一是對某些新型的具體互聯網金融模式,逐漸出臺有針對性的規則,如P2P網貸、眾籌等;二是使得線下已有的規則進一步在線上落實,而不是任其成為“飛地”,如互聯網理財市場;三是真正加快民間融資法律制度的完善,為互聯網融資的健康發展奠定根本性基礎。
從監管者角度來看,對眾多互聯網金融活動尚未有明確的思路,而移動金融活動的演進,則使得監管完善的迫切性更加提升。從大致思路來看,首先,針對傳統金融產品與網絡渠道的結合,應落實線下已有規則,同時結合線上特點適當完善標準和細則;其次,對于P2P網絡借貸、眾籌等新興模式,盡快出臺專門的新規則;再次,對互聯網金融中的非法投融資活動,則需從根本上真正加快民間融資法律制度的完善,如制定“放貸人條例”等,從而為網絡投融資的健康發展奠定基礎;最后,金融消費者保護原本就是薄弱環節,互聯網金融時代的消費者面臨更多風險和挑戰,因此,針對網絡時代的技術特點,應該盡快制定面向互聯網和移動支付、投融資產品、風險管理產品等的消費者保護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