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結:“兩只手”優于“一只手”
從廣義的生產力角度來看,政府與市場是存在社會中的兩個主要方面,既對立又統一,單純依靠政府的“無所不能”,或者單純依靠市場這一種“萬能藥”,都無法從根本上推動中國經濟發展。我們既要了解兩者之間的不同方面、不同作用、不同優劣,又要強調兩者之間的相互關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在一定條件下它們的對立方面還可以轉化為統一方面。這是處理政府與市場關系的唯物辯證法。如果我們把一個經濟體比作一個人,那么有政府和市場的“兩只手”比只有“一只手”好,即“兩只手”優于“一只手”。歷史經驗也表明,中國的經濟體制改革一開始就不同于前蘇聯和東歐國家經濟轉軌,簡單地從“一只手(計劃)”轉向“另一只手(市場)”,而是轉向了“兩只手”,即混合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充分利用“兩只手”的優勢,也要避免“兩只手”的劣勢。正如張高麗同志所言:“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是看不見的手,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的作用;政府是看得見的手,主要是彌補市場失靈。”51因此我們應當認識到,此次全會《決定》就是要搞好政府和市場兩只手的協調配合,在明確政府之手是服務于市場之手的基礎之上,更要認識到政府和市場的作用不是對立的而是相輔相成的,不是簡單的讓市場作用多一些、政府的作用少一些,而是統籌把握、優勢互補、有機結合、協同發力。作為一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的大國,中國不同地區也有著自己不同的特點。在有些地區,市場發育不夠完全,政府的作用可能多一點,也是適當的,但如果政府過度干預或直接干預微觀經濟,可能就有問題了。怎樣把握好兩者之間的度,是一門重要的政治藝術和治理藝術。
正是在這兩大互有聯系,又互有區別的發展脈絡中,要求我們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關系,既用好市場的“無形之手”,又用好政府的“有形之手”。
那么如何用好這“兩只手”?大體上有兩大原則。
一是各就其位,各得其所,各發所長。市場之手在資源配置、有效競爭、激勵創新、以價格杠桿調節供需方面具有極強作用。但另一方面,市場也是“掠奪之手”,在資本逐利性的推動下,市場存在自發性、盲目性,市場主體極端追求個人利益也會對社會利益、集體利益乃至環境利益造成極大危害,因此在一些領域,必須管住市場的掠奪之手。而政府之手在組織有效市場方面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通過基礎設施的硬件投資和對公共衛生、教育、知識、信息的軟件投資,促進各類市場資源更有效率地配置。政府在糾正市場失靈方面也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通過宏觀調控保障宏觀經濟穩定,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保障民生,實施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來遏制地區發展差距。但另一方面,政府也存在過度干預市場,從政府主體出發,獲取或掠奪經濟利益的沖動。因此必須要讓這兩只手在應該發揮作用領域揚其所長,在不應涉足的領域避其所短。
二是以透明公開的秩序監督“有形之手”,保障“無形之手”。對于政府的有形之手和市場的無形之手都需要以公開透明的秩序管理進行監督,即以制度的手段約束兩只手。只有通過可預見的公平制度,才能夠使得兩只手都在陽光下運作,避免潛規則等破壞既有的良性局面。
總之,我們應當用好政府的“有形之手”與市場的“無形之手”,兩只手要各就其位,各得其所,兩只手都要硬,“兩只手都要活”。“兩只手都要硬”,是硬而不僵,更加尊重市場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兩只手都要活”,是活而不亂,充分發揮“兩只手”各自的優勢,有相互結合、相互補充、相互促進的作用,同時避免或減少各自的劣勢,也有相互制衡、相互對沖、相互抵消的作用。這是改革開放三十多年所印證的卓有成效的中國經濟治理經驗,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優越性的重要體現。
(本文由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2010級博士研究生唐嘯協助整理)
注釋
1習近平:《關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新華社,北京2013年11月15日電。
2董輔礽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史》上卷,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1999年,第228~229頁。
3毛澤東在1949年1月中央政治局會議上講:“一方面不要以為新民主主義經濟不是計劃經濟,不是向社會主義發展,而認為是自由貿易、自由競爭,向資本主義發展,那是極端錯誤的……另一方面,必須注意,必須謹慎,不要急于社會主義化。”見薄一波:《若干重大決策與事件的回顧》上卷,北京: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1年,第24頁。
4《劉少奇論新中國經濟建設》,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3年,第30頁。
5董輔礽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史》上卷,第229頁。
6《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1949年9月29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載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冊,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2年,第8頁。
7、8、9武力主編:《中國發展道路》(下),長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821、851、843~844頁。
10武力主編:《中國發展道路》(下),第851、912~914頁。
11武力主編:《中國發展道路》(下),第851、922頁。
12《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54年9月2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載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5冊,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3年,第524頁。
13《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的報告》,1954年9月15日,載《劉少奇文選》下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144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