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應用修正后的中國地方治理能力評價體系,結合相關的公開統計數據,對廣東省21地市的保障能力、調控能力、財政能力、參與能力分別進行了測算,在此基礎上,計算了21地市的治理能力。根據各地市治理能力總體得分、分項得分,提出了今后進一步提升各地市治理能力的對策措施。
核心指標:保障能力 調控能力
財政能力 參與能力
測評對象:廣東省21地市。
數據來源:《廣東統計年鑒2013》《廣東統計年鑒2014》。
測評結果: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有機整體,相輔相成。高效、成熟、定型的高水平國家治理體系有利于治理能力的提升,而國家治理能力的不斷提高,也有助于充實和完善國家治理體系。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過程中,對治理能力進行深入研究、科學評估,能夠為完善治理體系提供有益參照,同時也是推動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智力支撐。
當前,測度中國縣市治理現狀,發現縣市治理體系、治理能力建設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對于了解和提升中國縣域地區治理能力,以及推進整個國家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有著非常重要的現實指導意義。這也是我們對縣市治理能力展開測評的主要初衷。同時,處于省(直轄市、自治區)和縣市之間的地市一級,在區域經濟調控、要素資源配置、產業結構調整、城鄉發展統籌等方面有著異常重要的作用和地位,對其治理能力的研究和評價同樣不可忽視、不可或缺。
人民論壇測評中心應用調整后的中國地方治理能力評價體系,應用2014年廣東統計年鑒等提供的公開統計數據,對廣東省21地市的治理能力進行了測評、排名、比較和進一步分析。我們寄希望于通過這種系統性的研究,對各地市的主要做法、有效經驗進行探索,并為促進各地市治理能力的進一步提升,提供參考和借鑒。
指標體系的構建原則、依據與數據的選取
在構建治理能力測評理論模型的過程中,我們主要遵循了全面性、系統性、敏感性、可比性、可操作性和動態性六個基本原則。以用最適宜的指標來客觀評價治理能力為導向,以我國地市一級目前所處的發展階段和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為前提,以“善治”理念為指導,在借鑒新古典宏觀經濟學、福利經濟學、現代財政學和公共選擇經濟學基本理論之基礎上,搭建了保障能力、調控能力、財政能力、參與能力四個一級指標及養老保險參保率、人均財政收入、財政收入增長能力等衡量四個一級指標的共七個二級指標。同時,在指標數據選取方面,又是充分建立在數據的可得性之基礎上,具體選擇的指標數據說明如下。
保障能力。以各地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在城鎮人口數中占比)、醫療保險參保率(醫療保險參保人數在年末常住人口數中占比)、失業保險參保率(失業保險參保人數在城鎮人口數中占比)來綜合反映。
調控能力。這里有必要指出,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是政府實施調控時所采取的兩個主要的政策工具,而諸如物價水平、經濟增速等,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政府調控的結果。進一步而言,從兩個主要的政策工具來看,因利率調整多是基于全國層面的,所以貨幣政策,更多時候是中央層面所采取的調控工具,在省、市、縣等地方層面,政府部門主要還是通過實施財政政策來“干預”經濟社會的運行。也正因此,在調整后的中國地方治理能力評價體系中,我們選擇以各地市的人均財政收入水平,來衡量各地市的調控能力。
……
揭陽:治理能力綜合得分在21個地市中排在末位。比較分析結果顯示,該市參與能力處于中等水平(在21個地市中排在第11位),但保障能力、調控能力、財政能力均相對偏低(在21個地市中分別排在第18、21、17位)。通過進一步分析該市保障能力、財政能力下的五個二級指標得分,我們發現,該市保障能力偏低,與養老保險參保率、失業保險參保率相對偏低有關;而財政能力偏低,則主要與財政收支平衡能力偏低有關。為此對于該市,采取積極措施來鼓勵企業進一步落實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通過鼓勵產業發展和完善稅收等措施提高人均財政收入水平,以及制定更為科學的財政支出規劃繼而促進財政收支的平衡,是今后提升治理能力的重點。
可能產生的誤差及后續可開展的研究說明
數據可得性帶來的限制。在指標數據選取方面,主要是以數據的可獲取性為導向的,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指標數據對于指標的準確反映程度,因此測評結果與各地市的實際治理水平存在略微偏差在所難免。
更為深入的實地調研有助于對測評結果進行補充和修正。除了數據的可得性會給指標體系的構建和指標數據的選擇帶來限制之外,對于現實中處于不同發展階段的各地市,有其自身不同的發展特色、發展重點和難點,因此評價地市治理能力的指標體系應盡量避免千篇一律。若能就相關問題廣泛開展實地調研,不僅有利于準確把握各地市所處的實際發展階段,而且有助于根據各地市發展重點等,針對不同地市設計不同的指標權重,進而對測評的結果進行修正和補充。
如若可以獲取到更為詳實的各地市經濟社會發展數據,將能夠在構建地市治理能力影響因素的計量模型之基礎上,從實證的層面更深一步地探索究竟還有哪些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因素,會促進或限制廣東省地市治理能力的提升。
(執筆:欒大鵬)
(全文請參見《國家治理》周刊2015年9月第一周,總第5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