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衛國認為,政府的出發點是好的,但推行時應尊重大家意愿和需求。王衛國表示,小區道路如果沒有明確規定屬于市政道路的,從產權來講屬于小區業主,按照物權法的規定,住宅小區的土地使用權是屬于小區內部業主的共有,這些道路不只有通行功能,還有小區業主停車等其他很多功能。此外,完全打開也涉及安全和民眾觀念等問題,政府不能強行推行,要尊重《物權法》。
從專家的觀點來看,在依法治國的背景下,要打開已建成小區需要充分尊重業主的權利,在充分協商的背景之下,才能逐步打開,這應該是大概率事件。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程新文23日上午在回答“拆小區圍墻是否違背物權法”的提問時表示,目前,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這一《意見》屬于黨和國家政策層面的問題,涉及包括業主在內有關主體的權益保障,還有一個通過立法實現法治化的過程。這也就是說,具體如何執行還需要通過立法來落實。
3、開放使用小區道路如何補償?
如果業主同意打開小區,將小區道路變為公共道路,會有補償嗎?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衛國認為,從法律上講,政府要協商推進,比如與小區業主大會進行必要協商,還要進行補償。
同時,要區別對待,不能一刀切,“在一些地方道路非常稀缺的情況下,要與小區業主等各方進行協調;對于有些小區根本不存在這方面的需求,圍墻打開對于緩解交通沒有實質性的意義,反而增加了安全隱患,就應保證小區內道路的生活功能,以及業主寧靜和安全的需求”。
此外,對于單位大院,王衛國表示,比住宅小區的問題要簡單一些,很多是國有單位,但也有一些企業單位,因此也不能一概而論。
這里面的關鍵問題是土地使用權,它包括兩類,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出讓土地使用權。國有企業通常屬于劃撥土地使用權,而企業單位還要看看是劃撥土地使用權還是出讓土地使用權。
王衛國表示,劃撥土地使用權是無償取得的,這個使用權政府可隨時收回,只要適當補償即可;對于出讓土地使用權,政府強制收回時必須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中還需要論證,并進行補償。補償包括退回土地使用權剩余年限的土地出讓金、給小區居民帶來不便的補償、道路建設成本,以及由此給居民帶來不便進行的補救措施,包括如噪音、污染等一系列問題,都要統籌進行。
4、街區化后小區物業將被取消?
如果沒有了小區,沒有了小區內的道路和綠地,那是否還需要物業?是否還要交物業費?
對此,北京大學法學院房地產法研究中心主任樓建波說,所謂物業,是負責小區的公共設施和共有部位的維護。一棟樓內的樓道、電梯、二次供水等都是公共部位和共有設施,也是需要維護的。所以將來也會劃定公共部位和共有設施,只是按照屆時的規劃來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