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治理能力綜合得分在28個地市中位列第24。比較分析結果顯示,該市的保障能力、調控能力、財政能力、參與能力均偏低(在28個地市中分別位列第25、第20、第24、第23)。通過進一步分析該市保障能力、財政能力下的五個二級指標得分,我們發現,該市保障能力較低,與醫療保險參保率、失業保險覆蓋率較低,以及養老保險參保率偏低均有關;財政能力較低,與財政收入增長能力和財政收支平衡能力較低均有關。為此對于衡陽市,進一步提高養老保險參保率、醫療保險參保率和失業保險覆蓋率,通過加快發展產業、完善各種稅收政策和就業結構等來提高財政收入水平和人均財政收入水平,制定更為科學的財政支出規劃繼而促進財政收支的平衡,以及繼續發展有利于群眾參與治理活動的各類組織和機構,均是其今后進一步提升治理能力的重點。
岳陽:治理能力綜合得分在28個地市中位列第25。比較分析結果顯示,該市的保障能力(在28個地市中排在末位)和調控能力、財政能力、參與能力均偏低(在28個地市中分別位列第23、第23、第21)。通過進一步分析該市保障能力、財政能力下的五個二級指標得分,我們發現,該市的保障能力偏低,與醫療保險參保率較低,以及養老保險參保率、失業保險覆蓋率偏低均有關;財政能力偏低,主要與財政收支平衡能力偏低有關。為此對于岳陽市,進一步提高養老保險參保率、醫療保險參保率和失業保險覆蓋率,通過加快發展產業、完善各種稅收政策和就業結構等來提高人均財政收入水平,制定更為科學的財政支出規劃繼而促進財政收支的平衡,以及繼續發展有利于群眾參與治理活動的各類組織和機構,均是其今后進一步提升治理能力的重點。
常德:治理能力綜合得分在28個地市中位列第26。比較分析結果顯示,該市的保障能力、調控能力、財政能力、參與能力均偏低(在28個地市中分別位列第27、第22、第25、第28)。通過進一步分析該市保障能力、財政能力下的五個二級指標得分,我們發現,該市的保障能力偏低,與醫療保險參保率較低,以及養老保險參保率、失業保險覆蓋率偏低均有關;財政能力偏低,與財政收入增長能力和財政收支平衡能力偏低均有關。為此對于常德市,進一步提高養老保險參保率、醫療保險參保率和失業保險覆蓋率,通過加快發展產業、完善各種稅收政策和就業結構等來提高財政收入水平和人均財政收入水平,制定更為科學的財政支出規劃繼而促進財政收支的平衡,以及繼續發展有利于群眾參與治理活動的各類組織和機構,均是其今后進一步提升治理能力的重點。
婁底:治理能力綜合得分在28個地市中位列第27。比較分析結果顯示,該市的保障能力排名相對靠前(在28個地市中位列第11),調控能力、財政能力、參與能力均偏低(在28個地市中分別位列第25、第28、第22)。通過進一步分析該市保障能力、財政能力下的五個二級指標得分,我們發現,該市的保障能力排名雖然相對靠前,但醫療保險參保率偏低;財政能力偏低,與財政收入增長能力和財政收支平衡能力偏低均有關。為此對于婁底市,進一步提高醫療保險參保率,通過加快發展產業、完善各種稅收政策和就業結構等來提高財政收入水平和人均財政收入水平,制定更為科學的財政支出規劃繼而促進財政收支的平衡,以及繼續發展有利于群眾參與治理活動的各類組織和機構,均是其今后進一步提升治理能力的重點。
益陽:治理能力綜合得分在28個地市中排在末位。比較分析結果顯示,該市的保障能力、調控能力、財政能力、參與能力均偏低(在28個地市中分別位列第26、第26、第27、第27)。通過進一步分析該市保障能力、財政能力下的五個二級指標得分,我們發現,該市的保障能力偏低,與養老保險參保率、失業保險覆蓋率偏低,以及醫療保險參保率較低均有關;財政能力偏低,主要與財政收支平衡能力偏低有關。為此對于益陽市,進一步提高養老保險參保率、醫療保險參保率、失業保險覆蓋率,通過加快發展產業、完善各種稅收政策和就業結構等來提高人均財政收入水平,制定更為科學的財政支出規劃繼而促進財政收支的平衡,以及繼續發展有利于群眾參與治理活動的各類組織和機構,均是其今后進一步提升治理能力的重點。
可能產生的誤差及其他說明
數據可得性帶來的限制。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在指標數據選取方面,主要是以數據的可獲取性為導向的,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指標數據對于指標的準確反映程度,因此測評結果與各地市的實際治理水平存在略微偏差在所難免。另一方面,基于統計數據的治理能力測評并不能完全反映出現實問題和影響治理能力的所有要素。我們更希望通過數據測評這一技術手段,發現一些可能影響治理能力的點與面之間的盲區,從而為研究和實現國家、地方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破”出更多主題。也正因此,我們在這里重點采用地市級數據對28地市治理能力進行了測評和比較分析,在此基礎上簡要地提出了提升28地市治理能力的對策建議。
更為深入的實地調研有助于對測評結果進行補充和修正。除了數據的可得性會給指標體系的構建和指標數據的選擇帶來限制之外,對于現實中處于不同發展階段的不同地市,有其各自的發展特色、發展重點和難點,因此評價地市治理能力的指標體系應盡量避免千篇一律。若就相關問題廣泛開展實地調研,不僅有利于準確把握各地市所處的實際發展階段,而且有助于根據各地市發展重點等,針對不同地市設計不同的指標權重,進而對測評的結果進行修正和補充。
如若可以獲取到更為詳實的各地市經濟社會發展數據,將能夠在構建地市治理能力影響因素的計量模型之基礎上,從實證的層面更深一層地探索究竟還有哪些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因素,會促進或限制這些地市治理能力的提升。
盡管我們此前曾分別對湖北、江西和湖南下轄地市的治理能力展開了測評,但因本次測評是以三省28地市為對象,在堅持指標數據的可獲取性、一致性的原則下,本次測評中應用的指標數據、指標權重的設計較先前的地市治理能力測評都有了略微調整。這也是為何本次測評結果中出現個別地市相互之間治理能力的得分與排名,與此前測評中得到的分數與排名不一致的主要原因。
【執筆:人民智庫研究員 王 瑩(見習) 解軼鵬(見習),統稿:人民智庫研究員 董惠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