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結構有待進一步優化。目前,中國的金融結構系統仍然以銀行為主,這突出表現在:銀行資產在全部金融資產中占有絕對優勢,資本市場的發展盡管增加了直接融資的比重,但間接融資的主導地位仍未得到根本性轉變,保險業、信托和金融租賃業發展緩慢,社會融資風險高度集中于前者。過多的貨幣性資產無疑會壓縮社會融資的途徑和空間,降低金融創新的能力和動力,使得企業的負債水平居高不下,不利于金融結構的優化和實體經濟的發展。其資源分配又主要集中于國有企業和大型企業,從而將大多數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排斥在有組織的金融市場之外,這在客觀上催生了各種形式的民間金融市場,在加劇金融系統不穩定因素的同時,增加了金融監管的難度。
中國金融城鄉二元結構有待縮小。一方面,農村和欠發達地區產業化程度低,經濟效益不明顯,信息成本較高,又缺乏足夠的抵押擔保品和防范風險的可替代手段,從而導致金融機構往往不愿意在上述地區開展業務,造成“市場失靈”;另一方面,通過政府補貼和非營利性組織捐助等形式注入的資金,由于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等原因,在實踐中使用效率較低,違約情況時有發生,影響了資金的循環使用,并降低了農村和欠發達地區的整體信用狀況,造成“政府失靈”。上述兩種“失靈”反過來又會產生明顯的虹吸效應,引起資金從農村到城市、從西部到東部的逆向流動,進一步阻礙當地的經濟發展和合理、均衡的金融結構的形成。
因此,中國金融如果要在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階段發揮重要作用,并在國際金融危機后實現戰略崛起,必須首先著力解決自身存在的結構性難題,不斷優化金融業的內部結構,建立統一的全國金融市場,推動金融系統的健康發展。
提高對金融治理重要性的認識。縱觀世界各國在從中等收入階段向高收入階段發展的過程中,都會面臨巨大的經濟社會轉型的挑戰,其中,金融治理的重要性在此階段起到決定性作用。中等收入陷阱源于中等收入經濟體的經濟不穩定,而經濟不穩定則主要源于頻繁爆發的金融危機。中等收入經濟體之所以頻發金融危機,是因為其經濟與社會轉型所引發的一系列結構問題。避免中等收入陷阱,關鍵在于防范金融危機:政治上,要建立強有力的支撐改革和審慎監管的體制;政策上,要及時、審慎地推進財政改革和金融改革;技術上,要實施宏觀審慎監管,維持金融穩定,并建立有效應對危機和加速危機恢復的機制。中國正處于中等收入階段,要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關鍵同樣在于避免金融危機。而防范金融危機的關鍵,主要在于防止不穩健的金融自由化和對企業債務問題的不當處理。(作者系國家開發銀行行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