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實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遵循規律、順勢而為,大力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確立了以人的城鎮化為核心、以城市群為主體形態、以城市綜合承載能力為支撐、以體制機制創新為保障的建設思路。新型城鎮化快速發展,不僅有力支撐著現代化建設,成為培育發展新動能和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抓手,而且有效發揮著對區域和農村的輻射帶動作用,為縮小城鄉發展差距、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作出了重要貢獻。
圍繞解決突出問題推進改革、完善政策。提出著重解決好“三個1億人”問題,即促進約1億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改造約1億人居住的城鎮棚戶區和城中村,引導約1億人在中西部地區就近城鎮化,并相應出臺了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實施居住證制度、實施支持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財政政策等舉措。圍繞建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多元化可持續的城鎮化投融資機制、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等難點問題,選擇不同區域的城市進行分類試點。2016年底,全國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分別達到41.2%和57.35%,比2012年末分別提高5.9和4.75個百分點。
強化規劃引導,推動城鎮化空間格局不斷優化。制定了一批重點城市群發展規劃,促進城市群一體化發展;推動大中城市周邊就近城鎮化提速,促進中心城市和中小城市協調協同發展;加強城鄉統籌,注重促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促進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協調推進。加快特色鎮發展,并將其與疏解大城市中心城區功能、特色產業發展和服務“三農”相結合。
充分發揮重大功能平臺試驗探索、引領促進和輻射帶動作用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繼續把重大功能平臺建設放在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突出位置,進一步拓展領域、挖掘深度,充分發揮其試驗探索、引領促進和輻射帶動作用。
建立自由貿易試驗區。在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建設國際化市場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等方面先行先試。目前,已分3批設立了11個自由貿易試驗區。上海自貿區等在建立以負面清單管理為核心的外商投資管理制度、以貿易便利化為重點的貿易監管制度、以資本項目可兌換和金融服務業開放為目標的金融創新制度、以政府職能轉變為核心的事中事后監管制度等方面形成的一些可復制的經驗和做法,已在區域或全國推廣。
繼續有序推進新區建設。充分發揮新區作為深化改革開放重要試驗田和落實新發展理念重要示范區的獨特作用。除了不久前設立的河北雄安新區,國家級新區已發展到18個,它們在發展中突出特色、強化創新、優化功能,成為區域協調發展的重要支撐和促進力量。
設立統一規范的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圍繞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大力推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弘揚生態文化,倡導綠色生活,進行加快建設美麗城鄉的探索試驗。在綜合考量的基礎上,目前已選擇福建、江西、貴州三省作為試點先行地區。
此外,根據實際需要,著眼于解決突出矛盾和問題,我國著力推進臨空經濟區、海洋經濟示范區、產業承接轉移示范區、產城融合示范區、綜合改革試驗區、開放合作試驗區等各具特色的功能平臺的設立和發展。
扶持特殊類型困難地區轉型發展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進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動特殊類型困難地區跨越發展、轉型提升,著力補齊區域發展短板。
支持革命老區開發建設。專門制定指導意見和發展規劃,進一步完善支持政策,大力推動贛閩粵原中央蘇區、陜甘寧、大別山、左右江、川陜等重點貧困革命老區振興發展,積極支持沂蒙、湘鄂贛、太行、海陸豐等欠發達革命老區加快發展。
推動民族地區健康發展。加大財政投入和金融支持,改善基礎設施條件,提高基本公共服務能力,培育發展優勢產業和特色經濟,進一步強化對口支援和幫扶。
推進邊疆地區開發開放。制定支持沿邊重點地區開發開放指導意見,建立沿邊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推動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支持建設對外骨干通道,加快邊境地區城鎮化建設,大力推進興邊富民行動,邊疆地區發展進一步加快。
大力支持資源枯竭城市轉型發展。出臺了推動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相關規劃和培育轉型新動能指導意見,安排資金支持資源型城市發展接續替代產業、擴大就業,一批資源枯竭城市實現了轉型發展。
積極推進獨立工礦區改造提升。在強化體制創新、盡力化解剝離相關歷史負擔的同時,加大政策和資金幫扶力度,開展獨立工礦區改造搬遷工程,支持獨立工礦區加快建設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接續替代產業平臺,探索獨立工礦區改造提升、轉型發展的有效路徑。
促進生態嚴重退化地區保護發展。進一步實施退耕退牧還林還草等措施,探索建立多元化補償機制,推動開展區域間、流域間生態補償和水環境補償試點,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和責任終生追究制度,為地區生態恢復與保護提供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