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困境
行動上的弱約束降低G20機制的效率。G20各成員在行動落實上缺乏強有力的約束機制,降低了G20機制的運行效率。
權力上的不平衡破壞G20的凝聚力。美歐等發達國家一直在G20中居于主導地位,它們既要聯合新興發展中國家力量來共同應對經濟全球化問題,又擔心發展中國家力量強大會威脅到自身國際地位及話語權。權力上的不平衡導致利益分配不均衡,可能影響G20成員之間的凝聚力。
議題上的不合理削弱G20的核心治理能力。G20議題不斷擴大,然而,G20目前還不具備全球治理的足夠實力,其責任承擔和能力不相匹配,過快過多地涉足其他領域反而會分散G20在經濟金融方面的核心治理能力。
經驗上的不充分考驗G20的適應力。作為年輕的國際組織,G20的體制機制還有待進一步完善,如何更好地加強國家間的合作、如何妥善處理好內部矛盾和外部利益的關系等都有待于在實踐中探索完善。當前,全球經濟發展充滿不確定性,考驗著G20對經濟發展趨勢的預判和應變能力。
多措并舉,提升G20在全球治理中的擔當能力
堅持創新驅動,深入推進結構性改革。2016年,G20杭州峰會形成了結構性改革共識,制定了結構性改革路線圖,確定了促進貿易和投資開放、推進勞動力市場改革、鼓勵創新、改善營商環境等9大優先領域以及48條指導原則。應切實落實杭州行動計劃,深入開展G20聯合創新和全面創新,把改革議程納入強勁、可持續、平衡增長框架下,使短期政策與中長期政策相統一,供給側與需求側相統一,促進不同國家和不同領域政策的協調。
堅持未雨綢繆,增強全球風險防范意識。G20應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從事后治理轉向事前監測,如充分發揮T20(二十國集團智庫會議)作用,對國際金融市場進行實時監控,繼續推動國際金融機構份額和治理結構改革,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和安全;攜手共同應對生態環境問題,嚴格遵守環境約定和標準;加強對政治風險的監控,面向全球開展風險預警。
堅持恪盡職守,強化承擔全球治理責任的主動性。G20應增強全球治理責任的主動性,確保各項共識和協議轉化為實際行動。可在G20內部形成約束機制,對不遵守約定的國家實施經濟方面的制裁約束;制定明確的職責,把各國履約情況納入國際信用評級體系;還可實施激勵機制提高各國履約的積極性。此外,要協調好G20同其他全球治理機制的關系,提升其在全球環境治理中的經濟政治地位,提高其承擔全球治理責任的主動性。
堅持深謀遠慮,協調落實2030可持續發展議程。G20應扮演引領性角色,圍繞2030可持續發展議程目標制定相應議題并達成共識,為南北合作和南南合作提供有效的對話平臺,建立起引領型的全球伙伴關系。G20要著眼于自身主要任務和目標,建立落實可持續發展議程的計劃和實施步驟,要廣泛動員國際力量,為落實2030可持續發展議程提供政治意愿、發展融資、社會參與等方面的支持。
堅持豁達包容,促進國家間合作關系協調平衡。G20應扮演包容者角色,既包括各國相互間制度和政策的包容,建立健全宏觀經濟政策協調機制,為全球經濟發展提供穩定環境,又包括經濟上的包容,強化經濟領域的務實合作,特別是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的支持和援助,反對貿易保護主義和投資保護主義,推動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
在推動G20成為全球重要治理平臺中的中國角色與擔當
在G20框架下,中國正從積極的參與者角色向積極的協調者和引導者角色轉變,努力推進全球治理機制變革,推動構建公平的國際經濟秩序,向世界傳遞“中國理念”“中國智慧”。
做全球治理機制改革的創新者。中國堅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則,深入推進“一帶一路”建設,推動各方加強規劃和戰略對接,深化上海合作組織合作,加強亞信、東亞峰會、東盟地區論壇等相互協調。努力推動國內的結構性改革,對“先改什么,后改什么”作出結構性安排,保證改革平穩推進,通過試驗和創新使國內的體制機制與國際規則接軌,從合法參與到主動參與國際規則建設,為完善國際治理體系提供更多的“中國方案”。
做全球公平秩序構建的支持者。中國堅定支持和推動公平國際秩序的構建,在理論上,中國從經濟發展新常態的判斷到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理論,都為中國參與全球治理和推動國際秩序變革奠定了學理基礎;在實踐上,中國積極推動國際貨幣體系改革和政策工具組合的改變,以制度創新者和規范供給者的角色推動全球治理,為發展中國家地位的提升持續呼吁。
做全球治理體系的包容者。中國致力于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堅持以包容性發展應對經濟全球化困境。中國重點推進全球治理結構和全球金融結構改革,致力于建立一個廣泛參與、更加平衡的國際貨幣體系和全球金融體系。中國堅持推進區域開放和多邊開放,推動開放型經濟發展,一方面,加快自貿區建設,使國內體制能更加適應國際市場規則;另一方面,通過“一帶一路”建設等幫助不發達國家推進改革,使其更多地分享經濟全球化紅利。
做全球發展程度不同國家的聯動者。中國要做不同發展水平國家的紐帶,通過國際性會議呼吁發達國家加強對不發達國家的援助,促成不同國家間的合作;積極推進全球治理改革,加強各國經濟政策協調,反對貿易保護主義,促進各國經濟的互聯互通;通過舉辦各種投洽會、博覽會等為各國企業搭建廣泛的合作平臺;致力于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營造良好的國際經濟環境,不斷開拓全球經濟合作的新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