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報告提出:要“推動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在中高端消費、創新引領、綠色低碳、共享經濟、現代供應鏈、人力資本服務等領域培育新增長點、形成新動能”。數字經濟是當前經濟效率提升和經濟結構優化的重要推動力,也是培育新增長點、形成新動能的主要領域,將是繼農業經濟、工業經濟之后,人類進入的又一個社會經濟形態。數字經濟的健康發展離不開有效治理,數字經濟治理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內容。
運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化手段治理數字經濟
數字經濟是指使用數字化的知識和信息、數字技術作為關鍵生產要素,以現代信息網絡作為重要載體,通過數字技術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提高經濟社會數字化、智能化水平,促進經濟結構優化和提高社會效率的系列活動。數字經濟蓬勃發展對政府治理提出了新挑戰。充分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化手段,加快構建與數字經濟發展階段相適應的治理體系,是提高數字經濟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
運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化手段治理數字經濟是促使數字經濟健康快速發展的必然要求
2016年,我國數字經濟規模總量達到22.4萬億元人民幣,占GDP的比重達到了30.1%。數字經濟數據體量越來越龐大、創新創業活躍、線上線下融合、市場結構復雜的特性,使得傳統的經濟治理方式難以適應數字經濟治理的需要。運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大數據分析和動態分析系統,重構、變革與升級經濟治理體系,推動決策科學化、精準化,提升經濟治理能力、再造公共服務模式,能有效避免數字經濟治理中的缺位、錯位、越位問題,降低數字經濟風險發生的概率。
運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化手段治理數字經濟是建設網絡強國和數字中國的重要一環
某種意義上而言,數字經濟治理能力現代化重塑了國家競爭優勢的新動力,在建設網絡強國和數字中國方面起著基礎性作用。數字經濟發展,推進信息基礎設施建設,解決我國信息基礎設施發展不充分、不平衡問題,為建設網絡強國和數字中國夯實硬件基礎。數字經濟治理有利于形成安定有序的網絡空間秩序,凈化網絡空間內容、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為網絡強國和數字中國建設提供良好的網絡環境。數字經濟治理能力現代化有利于充分激發傳統經濟活力,挖掘數字經濟領域的創新創業潛力,降低數字經濟的安全風險。
運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化手段治理數字經濟是推進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核心內容
數字經濟治理是未來我國政府治理體系的核心內容,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應有之義。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和實體經濟的深度融合將使得經濟數字化轉型步伐加速。數字經濟將成為現代化經濟體系的核心部分。及時、準確地掌握數字經濟的發展進程、成效以及存在的問題,并運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化手段,針對大數據分析結果,為決策者提供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真實信息,以便政府及時調整和修正經濟政策。通過大數據精準分析的數字經濟治理,為政府治理降低治理成本、提高治理效率、提升治理效能。
運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化手段治理數字經濟是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和網絡空間秩序的有效途徑
數字經濟具有開放性和共享性的特征,深化互聯網和數字經濟合作,全球可以在數字經濟領域協同打造全新動力,共建共享未來。中國積極推動基礎設施建設互聯互通,加強經濟政策協調和發展戰略對接,促進協同聯動發展,進一步走向世界、發展更高層次開放型經濟的新征程。我國推動數字經濟治理能力現代化,在降低我國數字經濟的安全風險、維護我國網絡空間的正常秩序的同時,能夠對全球數字經濟治理環境產生極強的正外部效應。通過外部經濟效應有效降低其他國家面臨的數字經濟安全風險,維護全球的網絡空間秩序,進而改善全球數字經濟整體福利狀況,推動人類命運共同體的構建。
提升數字經濟治理能力的主攻方向
推進數字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是治理數字經濟的主要目標,提升數字經濟治理能力的主攻方向就是要解決制約數字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問題,深化數字經濟發展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建設實體經濟、科技創新、現代金融、人力資源協同發展的數字經濟生態體系,不斷增強我國數字經濟創新力和競爭力,提高全要素生產率。
加大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區域協調發展
我國信息基礎設施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顯著,東中西部地區之間、城鄉之間基礎設施建設不平衡,基礎設施之間的互聯互通發展不充分。由此造成了區域間數字經濟的發展不平衡、數字經濟總體發展不充分。積極構建高速、移動、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是發展數字經濟、培育新動能的重要抓手,是建設網絡強國、數字中國的關鍵支撐,對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具有重要意義。加快發展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信息基礎設施,提高網絡速率,提升網絡質量,盡快建成覆蓋城鄉、服務便捷、高速暢通、技術先進、安全可控的寬帶網絡基礎設施。
推動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
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將對實體經濟的組織結構、生產方式、管理理念以及營銷方式等進行數字化變革。具體表現為:第一,生產定制化、柔性化,通過大數據等技術,更準確地把握消費者的需求動向,提供更加適銷對路的產品和服務;第二,管理扁平化、精細化,互聯網等技術的應用可提高管理的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扁平化組織結構可緩解委托—代理的信息不對稱矛盾、提高管理效率;第三,營銷在線化、全渠道化,電子商務拓展了營銷渠道,線上線下互動融合提高供需匹配效率,增強企業和平臺的市場競爭力。
處理好數字經濟與傳統經濟的關系
傳統產業企業和數字經濟企業在憑借各自優勢進行深度合作的同時,也存在市場競爭、利益碰撞。隨著數字經濟的發展,傳統產業與數字經濟之間的資源爭奪、利益博弈將日趨激烈。傳統產業、數字之間競爭、博弈加劇,處理協調不當,不僅會阻礙數字經濟的發展,也會導致國民經濟整體質量、效益受損,甚至損害公眾利益、降低政府公信力。解決這一矛盾的關鍵點在于必須站在全球發展趨勢和落實國家發展戰略的高度妥善協調多方利益,在制定、執行相關政策時,既要考慮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的困難和承受能力,還要鼓勵數字經濟創新和規范發展,更要促進充分競爭、競爭有序,推進信息網絡技術與傳統經濟深度融合。
協調好數據共享與數據安全的關系
數據共享能夠有效減少數字經濟治理過程中存在的信息不對稱問題,避免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有效降低數字經濟交易成本和治理成本,擴大數字經濟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供給,提高整個社會的總福利水平。同時,數據共享的過程也是數據開放的過程,在采集、索引、提取、分析、報告過程中有可能會造成數據的泄露、篡改等危害數據安全的行為。因此,在推進數據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過程中必須處理好數據共享和數據安全的關系,從技術和制度層面加大數據安全治理,創新發展數據安全共享技術,嚴厲打擊非法篡改數據和盜賣倒賣數據行為,為數據共享營造一個安全的共享環境。
解決好數字經濟新模式與行政管理舊體制的矛盾
數字經濟產生了新的市場主體、市場客體、市場載體和市場交易規則,原有的行政管理模式難以適應數字經濟發展。網絡交易的“虛擬性”,使傳統的現場查驗賬冊、憑證等“實體化”管理難以落到實處;跨地域交易的“全球性”,使工商、稅務等部門“屬地化”分塊管理難以奏效;跨境電子商務全天候交易的“高效性”,使通關、結算、退稅、口岸管理等外貿管理部門“規模化”管理難以跟上節奏。現行管理機制不適應數字經濟發展的新要求,嚴重抑制數字經濟創新活力、發展動力的釋放,成為數字經濟發展面臨的體制性障礙,迫切需要相關部門在新時代大力推進制度創新、管理創新,用新思路和新辦法服務、治理數字經濟。
推進數字經濟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
推進數字經濟治理能力現代化首先應當樹立創新、共享、有效的數字經濟治理理念,堅持從制度和技術兩個方面同時推進數字經濟法治化和數字化治理體系建設,并探索政府、企業、社會、媒體多方共治的多元化治理模式,不斷提高數字經濟治理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專業化水平。此外,治理數字經濟還應有全球視野,推動全球數字經濟治理協同化,為數字經濟治理貢獻中國智慧。
樹立創新、公平、共享、有效的數字經濟治理理念
治理是用規則、制度來約束、重塑利益相關者之間的關系。其中,樹立現代治理理念是關鍵。治理數字經濟需要樹立創新、公平、共享、有效的數字經濟治理理念。創新的治理理念,要創新數字經濟治理制度、治理模式、治理技術以及治理理念本身,推動數字經濟治理動態化。公平的治理理念,規范數字經濟市場準入規則,完善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切實保護數字經濟領域消費者權益。共享的治理理念,要建立多元化的數字經濟治理模式,推動數據信息共享,強調主體間共商共治。有效的治理理念,注重對數字經濟治理的績效評價和成本收益的分析,降低數字經濟治理成本,提高數字經濟治理效率。
建立數字化數字經濟治理體系
構建基于大數據的“四個體系一個機制”聯動的數字化監管系統:監測預警體系、信息披露體系、大數據征信體系和社會評價體系,加上數據共享機制。建立數字化監管系統,將改變目前“人工報數”的被動監管、事后監管格局,實現實時監管、行為監管和功能監管。由于數據實時更新,造假成本增加,極大地提高了監管的有效性。構建數字化監管系統之后,實行行業自律管理為主的監管體系,才能既做到監管到位,又為數字經濟創新留下空間。加快建設共建共享共贏的國家級統一信息服務數據庫,構建“數字經濟治理模型”,推進數字經濟治理精準化、智能化、數字化,全面把握數字經濟治理問題,精準應對數字經濟風險。
建立法治化數字經濟治理體制
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式。數字經濟法治化要堅持“三原則、兩思路、四個方向”。“三原則”是指,立法要有前瞻性、動態性和交互性。“兩思路”是指,修訂原有法律法規包容數字經濟;出臺促進和規范數字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例如電子商務法等。從“四個方向”著手:第一,網絡空間法治化,即社會治理法治向網絡空間的延伸,凈化網絡空間內容、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環境;第二,數字技術法治化,明確數字經濟產權、物權,依法保障專利技術、知識產權免遭非法侵害;第三,網絡信息法治化,依法保障消費者私人信息安全,嚴厲打擊非法交易他人信息謀取私利行為;第四,市場體系法治化,依法維護數字經濟市場秩序,依法打擊市場不正當競爭行為,規范數字經濟投融資、并購等投資活動。
建立多元化數字經濟治理模式
多元化數字經濟治理模式,應當是以國家治理為核心,行業自律、平臺治理和社會監管廣泛參與的立體化治理體系。政府負責數字經濟立法以及強制治理措施的制定和執行;行業協會通過標準制訂規范行業內企業行為;強化平臺企業的治理責任,充分發揮平臺對于平臺內企業的監督治理職能;充分發揮輿論監督功能,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建議多方共建“數字經濟治理協調平臺”,以協調數字經濟治理主體。該平臺的具體職責包括:第一,負責多元治理主體間的信息共享與交流,統一數字經濟的治理理念、協調各部門數字經濟治理的任務、防止治理主體之間的政策沖突;第二,負責明確各治理主體的權責劃分,建立數字化績效考核體系對治理主體進行數字化績效評估;第三,形成數字經濟治理“黑名單”制度,并在各治理主體之間進行共享,形成數字經濟聯合懲戒制度,提高數字經濟治理主體失信違法成本。
建立協同化全球數字經濟治理體系
建立全球數字經濟治理協同化體系,共同探索數字經濟治理問題,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全球數字經濟治理不但要加強國家間、國際組織間的合作協同,也要加強行業協會之間、平臺企業之間、智庫和研究機構之間的對話與合作,形成與多元化數字經濟治理體系相匹配的協同化全球數字經濟治理體系。堅持平等互利共贏的治理理念,尊重每一個國家和主體參與全球數字經濟治理的權利,不搞數字霸權、治理歧視,讓每一個國家平等參與到全球數字經濟發展和治理過程中。推進全球數據信息共享,特別是數字經濟失信信息、犯罪信息的共享,加強國家、社會對于失信、犯罪行為的聯合打擊。協同治理政策、整合治理行動,避免“以鄰為壑”的政策,加強全球數字經濟治理行動協調,避免相互之間的行動掣肘。建立國家數字經濟治理領導機構,以便在全球發生數字貿易爭端時進行調節仲裁,有效避免國家間惡性競爭,推進全球數字貿易自由化。
【本文作者分別為中央財經大學中國互聯網經濟研究院副院長、教授,中央財經大學經濟學院研究生】
責編:張盈盈 / 賀勝蘭(見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