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認識農家院落價值,深化鄉村宅基地改革
宅基地是農村社會的重要結構要素,是農民祖祖輩輩生產、生活、娛樂和社會交往的空間。在宅基地基礎上形成的農家院落,是鄉村文化的重要載體。2015年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云南大理的古生村農民院落里座談時說:“這里環境整潔,又保持著古樸形態,這樣的庭院比西式洋房好,記得住鄉愁。”“庭院比西式洋房好”體現了總書記對鄉村農家院落價值的深刻理解。農家院落具有很多特殊價值,筆者選擇幾個例子說明之。第一,農家院落的生產價值。農家院落是在長期適應農業生產過程中演變而成的,農家院落里可以種菜、栽植果樹,所謂“房前屋后,種瓜種豆”,還可以發展養殖業,養雞養豬。所謂“五谷豐登,六畜興旺”就是以農家院落為依托的。除了種養業,鄉村手工業,如編制、紡織、食品加工、木工制作等也需要院落的支持,以至于發展出了庭院經濟這一特殊經濟類型。此外,院落還具有儲存功能,存放農具、貯存農產品等是院落適應農業生產的具體體現。由于人們不清楚農業生產與村落和院落的關系,盲目按照城市建設的思路建設鄉村,消滅了農家院落的同時也嚴重削弱了農業生產。第二,農家院落具有生活價值。農民的生活大部分時間是在庭院中度過的,院落是農民吃、喝、住、娛樂和民俗活動的重要空間,滿足著村民們生活中對物質和精神的需求。特別是農家院落作為鄉村文化的重要載體,諸如尊老愛幼、鄰里互助、誠實守信等一系列優秀傳統文化只有依托農家院落才能傳承和保持。第三,生態價值。農家院落的生態價值不僅體現在院落和房屋建設“天人合一”的生態觀,也是生態循環的重要節點。傳統的種植業與養殖業之間的有機循環就是在院落里完成的,傳統村落是沒有垃圾概念的,農民田地里生產出的所有東西都能得到有效利用,糧食給人吃,加工糧食剩下的皮、糠、渣子以及作物秸稈等可以用作家禽家畜的飼料,家禽家畜的排泄物作為有機肥,實現了種植業與養殖業之間的有機循環。農家院落也是農民生產與生活之間有機循環的節點。如今很多鄉村之所以出現類似城市的垃圾問題,就是因為忽視了農家院落的生態價值。第四,鄉村農家院落的教化價值。鄉村被認為具有天然教化功能,一個自然人在鄉村自然地接受社會規范、學會社會禮儀、獲得生活技能和培養處理人際關系的能力。這種教化是在潛移默化、不知不覺中進行的。正因為如此,一些司法部門把“行為矯治中心”的牌子掛在了鄉村。鄉村之所以有教化功能,其基本條件之一就在于農家院落的存在。農家院落具有開放性特點,是形成熟人社會的前提,熟人社會所具有的監督、示范、模仿、輿論約束等功能形成了鄉村教化的重要途徑。沒有了院落的開放性,就沒有了熟人社會的約束和示范,其教化功能就會消失。無論是鄉村的產業興旺,還是生態宜居,或是鄉風文明、有效治理,依托鄉村院落都會產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農家院落是鄉村社會的一個縮影,鄉村的整體價值就是建立在農家院落基礎之上的。消滅了農家院落,鄉村就不成其為鄉村。因此,鄉村振興要從了解鄉村農家院落價值開始。由于對農家院落價值缺乏認識,有關部門把農民的宅基地簡單地定義為“集體建設用地”,其實,農家院落從來就不是純粹的建設用地,而是低投入、高產出的生產空間。當鄉村宅基地被“增減掛鉤”時,基層政府就產生了強烈的拆村動機,打農民宅基地建設指標的主意,采取各種措施讓農民放棄宅基地,最常見的首先是讓農民上樓。出于要宅基地的土地指標,也可能骨子里認為樓房比農家院更文明,拆掉農家院讓農民上樓是很多地方建設鄉村的模式。在一些鄉村調研中發現,鄉村肌理被消滅了,把農民集中起來住排排樓房,遠離農田,農具沒地方存放,農業難以為繼;農家院落消失了,庭院經濟也隨之消滅,想搞鄉村旅游、農家樂、田園綜合體,都失去了基本的條件。這樣的村還是鄉村嗎?能發展產業融合的現代農業嗎?還能像總書記講的那樣“記得住鄉愁”嗎?其次,是收回離開鄉村人的宅基地。有些村莊以人們的戶籍不在鄉村為由,不允許繼承宅基地,不允許修繕老房子,既然戶籍已經離開鄉村,就不再是集體成員,村里要收回宅基地,切斷離開鄉村人們返鄉的路,人才單向流向城鎮,成為鄉村衰敗的因素之一。其三,禁止農民宅基地交易,讓宅基地廢棄后再由集體收回。我們看到很多空心村房倒屋塌,宅基地和民房廢棄而得不到利用,又不允許農民轉讓給非集體成員而獲得應有的財產收益,任其自生自滅。其四,不再審批新的宅基地和限制農民建房。理論上的“一戶一宅,無償分配”,實際上很多地方已經廢止,大部分地區村里已經沒有給農民宅基地的權力。筆者調查過古村落保護,因為宅基地的限制保護和開發古村落都非常麻煩。集體經濟時期實行一戶一宅的制度,由于當時農民窮,蓋不起房子,三個兒子擠在一套房子里。現在兒子長大了,結婚生子了,還是這一套房子,新的宅基地不給批,農民只能離開鄉村,到允許買房的城鎮去生活。三個兒子共同擁有的這套老房子,由于意見不統一,變成徒有其表的擺設,沒有辦法利用。農民宅基地不能盤活,談不上鄉村振興。有些地區不斷宣揚要拆掉村莊變成城市,于是農民建房就受到極大限制,甚至農民想加蓋一層房子都不被允許,擔心增加未來的拆遷成本。這種規定和思維甚至延伸到了深山區的村落。這些對待農民宅基地的做法和措施,無論是哪一類,其后果都是遏制鄉村發展,促進鄉村衰敗和消亡。可以說,對宅基地功能認識的缺陷以及對鄉村價值的不理解,已經成為影響鄉村振興的最大障礙因素。
除以上因素外,影響鄉村發展的還有拆村并村、移民搬遷等。有些地區搞大規模的并村運動,把多個村莊并到一起美其名曰“新型農村社區”,模仿城市的住宅小區,其特征是農民上樓、規模居住。農民因此遠離耕地,失去了從事農業生產的便利條件,削弱了農業生產,甚至完全喪失了農業生產條件。也因為沒有了農家院落,家庭養殖業和手工業難以為繼,大部分所謂新型社區難以就地解決農民就業問題,農民為了生計只能外出打工,導致所謂新型社區和小城鎮走向衰落。易地扶貧搬遷是解決貧困的有效措施,那些生活在深山區、荒漠地帶、石漠化地區、生態脆弱地區的貧困村民,靠當地資源難以改善生活擺脫貧困,通過易地搬遷從根本上解決他們的貧困問題是十分有效的,也受到村民的擁護和支持。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受到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利益的驅使,有些地方從整村搬遷發展到整鄉拆遷,把大量在當地可以脫貧的鄉村強行換個地方,搬到了一個沒有生計,只能靠低保維持生活的環境。搬遷導致的鄉村消失不是農民自由、自愿選擇的結果,因此,在鄉村振興實踐中需要真正理解和落實習總書記強調的“在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中,要注意保留村莊原始風貌,慎砍樹、不填湖、少拆房,盡可能在原有村莊形態上改善居民生活條件”的深刻含義。要遵守鄉村自身的發展規律,也就是要尊重鄉村價值體系。鄉村為了適應農業生產和方便鄉村生活,在長期發展過程中形成了特定的結構,表現出特殊的價值和功能,我們把鄉村價值歸納為生產價值、生態價值、生活價值、社會價值、文化價值和教化價值等六個方面,他們彼此聯系和依賴形成了鄉村有機整體。鄉村振興就是要在鄉村價值體系的基礎上,通過改變某些鄉村要素,或改變某些要素間的關系,實現鄉村結構的更新,為鄉村注入新的活力,使鄉村獲得新的發展動力,在更高層次上獲得發展。鄉村振興絕不能無視或拋開鄉村價值體系另起爐灶,任何項目投入如果不與鄉村價值體系相融合對鄉村振興都是無效的,甚至是有害的,這方面的教訓屢見不鮮。因此,我們要真正破除阻礙鄉村發展的障礙,增加鄉村振興的制度供給,真正讓農業成為有奔頭的產業,讓農民成為有吸引力的職業,讓農村成為安居樂業的美麗家園。
責 編/馬冰瑩
朱啟臻,中國農業大學人文與發展學院社會學系教授、博導,中國農業大學農民問題研究所所長。研究方向為鄉村文化建設、鄉村教育、職業農民培育、農民參與、農村土地、農民組織。主要著作有《中國農民社會心理研究》《中國農民職業技術教育研究》《農村社會學》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