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金融資本是推進國家現代化、維護國家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我們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國有金融機構是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支柱,是促進經濟和金融良性循環健康發展的重要力量。近年來,我國國有金融資本規模穩步增長,實力日益壯大,管理體制機制不斷健全,國有金融機構改革持續推進,運營效益明顯提升,為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平穩健康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但也要看到,當前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還存在職責分散、權責不明、授權不清、布局不優,以及配置效率有待提高、法治建設不到位等矛盾和問題,需要進一步完善國有金融資本體制機制,優化管理制度。面向未來,在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進程中,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全國金融工作會議要求,繼續發揮國有金融資本的重要作用,依法依規管住管好用好、堅定不移做強做優做大國有金融資本,不斷增強國有經濟的活力、控制力、影響力和抗風險能力。現就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以依法保護各類產權為前提,以提高國有金融資本效益和國有金融機構活力、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為中心,以尊重市場經濟規律和企業發展規律為原則,以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為導向,統籌國有金融資本戰略布局,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體制,優化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促進國有金融機構持續健康經營,為推動金融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保障國家金融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強大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服務大局。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保持國有金融資本在金融領域的主導地位,保持國家對重點金融機構的控制力,更好服務于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堅持統一管理。通過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創新。加強國有金融資本的統一管理、穿透管理和統計監測,強化國有產權的全流程監管,落實全口徑報告制度。
——堅持權責明晰。厘清金融監管部門、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和國有金融機構的權責,完善授權經營體系,清晰委托代理關系。放管結合,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嚴防國有金融資本流失。
——堅持問題導向。聚焦制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問題和障礙,加強協調,統籌施策,理順管理體制機制,完善基本管理制度,促進國有金融資本布局優化、運作規范和保值增值,切實維護資本安全。
——堅持黨的領導。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國有金融機構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推動管資本與管黨建相結合,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重大決策部署不折不扣貫徹落實。
(三)主要目標
建立健全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四梁八柱”,優化國有金融資本戰略布局,理順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體制,增強國有金融機構活力與控制力,促進國有金融資本保值增值,更好地實現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三大基本任務。
——法律法規更加健全。制定出臺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法律法規,明晰出資人的法律地位,實現權由法授、權責法定。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的機構依法行使相關權利,按照權責匹配、權責對等原則,承擔管理責任。
——資本布局更加合理。有進有退、突出重點,進一步提高國有金融資本配置效率,有效發揮國有金融資本在金融領域的主導作用,繼續保持國家對重點國有金融機構的控制力,顯著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資本管理更加完善。以資本為紐帶,以產權為基礎,規范委托代理關系,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方式,創新資本管理機制,強化資本管理手段,發揮激勵約束作用,加強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提高管理的科學性、有效性。
——黨的建設更加強化。加強黨對國有金融機構的領導,強化國有金融機構黨的建設,鞏固黨委(黨組)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發揮黨委(黨組)的領導作用,為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提供堅強有力的政治保證、組織保證和人才支撐。
二、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體制
國有金融資本是指國家及其授權投資主體直接或間接對金融機構出資所形成的資本和應享有的權益。憑借國家權力和信用支持的金融機構所形成的資本和應享有的權益,納入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優化國有金融資本配置格局。統籌規劃國有金融資本戰略布局,適應經濟發展需要,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合理調整國有金融資本在銀行、保險、證券等行業的比重,提高資本配置效率,實現戰略性、安全性、效益性目標的統一。既要減少對國有金融資本的過度占用,又要確保國有金融資本在金融領域保持必要的控制力。對于開發性和政策性金融機構,保持國有獨資或全資的性質。對于涉及國家金融安全、外溢性強的金融基礎設施類機構,保持國家絕對控制力。對于在行業中具有重要影響的國有金融機構,保持國有金融資本控制力和主導作用。對于處于競爭領域的其他國有金融機構,積極引入各類資本,國有金融資本可以絕對控股、相對控股,也可以參股。繼續按照市場化原則,穩妥推進國有金融機構混合所有制改革。
(五)明確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國有金融資本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國有金融資本所有權。國務院和地方政府依照法律法規,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按照權責匹配、權責對等、權責統一的原則,各級財政部門根據本級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國務院授權財政部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地方政府授權地方財政部門履行地方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各級財政部門對相關金融機構,依法依規享有參與重大決策、選擇管理者、享有收益等出資人權利,并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企業章程等規定,履職盡責,保障出資人權益。
(六)加強國有金融資本統一管理。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體制,根據統一規制、分級管理的原則,財政部負責制定全國統一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各級財政部門依法依規履行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職責,負責組織實施基礎管理、經營預算、績效考核、負責人薪酬管理等工作。嚴格規范金融綜合經營和產融結合,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應當與實業資本管理相隔離,建立風險防火墻,避免風險相互傳遞。各級財政部門根據需要,可以分級分類委托其他部門、機構管理國有金融資本。
(七)明晰國有金融機構的權利與責任。充分尊重企業法人財產權利,賦予國有金融機構更大經營自主權和風險責任。國有金融機構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加強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接受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依法實施的管理和監督。國有金融機構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等規定,積極支持國家重大戰略實施,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健全績效考核、激勵約束、風險控制、利潤分配和內部監督管理制度,完善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決策制度。
(八)以管資本為主加強資產管理。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應當準確把握自身職責定位,科學界定出資人管理邊界,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逐步建立管理權力和責任清單,更好地實現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管理的目標。遵循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以公司治理為基礎,以產權監管為手段,對國有金融機構股權出資實施資本穿透管理,防止出現內部人控制。按照市場經濟理念,積極發揮國有金融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作用,著力創新管理方式和手段,不斷完善激勵約束機制,提高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科學性、有效性。
(九)防范國有金融資本流失。強化國有金融資本內外部監督,嚴格股東資質和資金來源審查,加快形成全面覆蓋、制約有力的監督體系。堅持出資人管理和監督的有機統一,強化出資人監督,動態監測國有金融資本運營。加強對國有金融資本重大布局調整、產權流轉和境外投資的監督。完善國有金融機構內部監督體系,明確相關部門監督職責,完善監事會監督制度,強化內部流程控制。加強審計、評估等外部監督和社會公眾監督,依法依規、及時準確披露國有金融機構經營狀況,提升國有金融資本運營透明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