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全面加強人權法治建設
改革開放40年來,從加強法制到依法治國再到全面依法治國,中國將人權保障貫穿于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諸環節,努力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人權法治化保障水平不斷邁上新臺階。
(一)構建了較為完備的人權保障法律規范體系
中國逐步建立了以憲法為核心,以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的法律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個層次的法律規范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涵蓋人權保障各層面的法律法規已經比較完備。
保障公民及政治權利的法律規范不斷完善。立法法規定,有關犯罪和刑罰、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司法制度等事項,只有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權立法。刑法確立罪刑法定原則、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刑事訴訟法將“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總則,明確規定無罪推定原則、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既依法打擊侵犯公民生命、健康、自由、財產等權利的犯罪行為,又重視保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依法享有的人權。選舉法、集會游行示威法、民族區域自治法以及宗教、信訪、出版、社團登記等方面的行政法規,對保障公民及政治權利作出了明確規定。國家安全法、反間諜法、反恐怖主義法、網絡安全法、國家情報法、核安全法等法律,為維護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公共安全和國家安全提供堅實的法制保障。
保障經濟社會文化權利的法律規范更加健全。制定民法通則、民法總則等民事法律,保障公民人身權、人格權、財產權。制定就業促進法、勞動合同法、工會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保障公民勞動權。出臺社會保險法,建立并完善統籌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落實社會保障權。制定食品安全法、藥品管理法、傳染病防治法、中醫藥法、體育法、全民健身條例等法律法規,保護公民生命權、健康權。制定修訂教育法、義務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師法等法律,推動教育均衡發展,保障公民受教育權。制定文物保護法、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電影產業促進法、公共圖書館法、博物館條例、公共文化體育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豐富公共文化服務內容,保障公民文化權益的實現。逐漸完善以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為核心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體系,依法保障無形財產權利,不斷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激發創新主體積極性,促進知識產權運用。制定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水土保持法等生態環境法律法規,建立環境侵權訴訟和公益訴訟程序規則,為人民享有環境權利提供牢固法律保障。
(二)形成嚴格公正的人權保障執法體系
中國不斷強化依法行政,通過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將人民權益得到切實有效保障作為法治政府的衡量標準和最終目標,在嚴格執法、執法為民中尊重和保障人權。
依法確定行政權力界限。確立法無授權不可為的行政執法原則,實施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制度,禁止法外設權、違法用權。行政訴訟法為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權力和維護公民合法權利提供明確法律依據,自頒布實施以來,平均每年受理行政案件10萬余件。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削減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徹底終結非行政許可審批,大幅減少中央政府層面核準的企業投資項目、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
不斷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細化行政裁量標準,規范裁量范圍、種類、幅度。健全行政執法調查取證、告知、罰沒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確聽證的適用條件,嚴格執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全方位實施政府法律顧問制度。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和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實現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共享,推動建立統一的行政執法信息平臺,完善網上執法辦案及信息查詢系統。
深入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大力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規范執法權力運行,著力推進執法公開,構建高效、便捷、公正、透明的執法機制。完善執法質量考評和責任追究機制,有效規范執法人員執法行為,保障行政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開展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整合執法職能部門,推行綜合執法,加大對重點領域的執法力度。健全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制度,將通過全國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作為部分行政執法人員的任職條件。全面建設法治公安,著力提升民警執法素質,實行民警執法資格等級考試制度,截至2018年9月,全國公安機關在職民警共有170.04萬人取得基本級執法資格,4.77萬人取得高級執法資格。
(三)有效提升人權司法保障水平
中國以憲法、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以及相關訴訟法為法律依據,建立健全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各司其職,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執行權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司法體制機制,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完善國家賠償制度、司法救助制度,堅持司法為民,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在深化司法改革中推進人權司法保障。先后發布四個“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綱要”和三個“人民檢察院檢察改革三年意見”。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十八屆四中全會把加強和完善人權司法保障納入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戰略布局。保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實行人財物省級統一管理,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設立跨行政區劃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實行法官檢察官員額制,司法人員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水平進一步提升。實行立案登記制,保障當事人訴權。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保證庭審在公正裁判中發揮決定性作用。實行司法責任制,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改革和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促進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建成審判流程、庭審活動、裁判文書、執行信息四大公開平臺,深化司法公開。
保障當事人獲得公正審判的權利。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辯護權,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推進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努力保障所有刑事案件被告人都能獲得律師辯護,促進司法公正。嚴格遵循證據裁判原則,對證據不足不構成犯罪的依法宣告無罪,堅決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中國嚴格控制并慎用死刑,大幅減少適用死刑的罪名。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復核權。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擴大被援助人覆蓋范圍,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詢、辯護。截至2018年9月,全國共設立法律援助機構3200余個,法律援助工作站7萬余個,建立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2500多個,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3300多個,實現在看守所、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蓋。
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及刑滿釋放人員合法權利。出臺《看守所條例》,并正在起草制定看守所法,進一步保障被羈押人的人格尊嚴及律師會見、申訴、醫療等合法權利。制定并嚴格執行監獄法,保障罪犯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人身權、生命健康權、受教育權等得到維護,深化獄務公開。出臺《律師會見監獄在押罪犯規定》,開展罪犯離監探親活動,有效保護罪犯合法權利。建立社區矯正制度,依法擴大非監禁刑適用,促進社區服刑人員順利回歸社會。截至2018年9月,全國已累計接收社區服刑人員412萬人,解除矯正342萬人,現有社區服刑人員70萬人,矯正期間再犯罪率一直處于0.2%左右的較低水平。健全完善刑滿釋放人員救助管理制度,對符合條件的刑滿釋放人員落實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救助措施,落實就業扶持政策,提高刑滿釋放人員就業能力。
建立健全國家賠償制度和司法救助制度。頒布國家賠償法,不斷完善行政賠償、刑事賠償和非刑事司法賠償制度,增加精神損害賠償,提高賠償標準,保障賠償金及時支付。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每日賠償金額從1995年的17.16元人民幣,上升到2018年的284.74元人民幣。2013年至2018年6月,各級人民法院受理國家賠償案件22821件。不斷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出臺《關于開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見》等文件,設立司法救助委員會,積極推動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法律援助的銜接。2013年至2017年,發放司法救助金26.7億元,幫助無法獲得有效賠償的受害人擺脫生活困境。
切實解決執行難,保障勝訴當事人權利實現。建立健全民事裁判文書強制執行機制,建立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威懾和懲戒法律制度,建立全國統一的網絡執行查控體系、信用懲戒網絡系統和網絡司法拍賣平臺。2016年至2018年9月,全國法院共受理執行案件1884萬件,執結1693.8萬件(含終本案件),執行到位金額4.07萬億元。規范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的司法程序,在保障勝訴當事人權益的同時,不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利。
(四)建立嚴密的反腐法治體系
中國大力推進法治反腐,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為加強人權法治化保障提供有力支撐。
完善反腐敗體制機制。1978年,各級檢察機關設立反貪污賄賂和法紀檢察內設機構,嚴厲打擊各類貪污賄賂瀆職犯罪;1995年和2005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分別成立反貪污賄賂總局和反瀆職侵權局;2007年,設立國家預防腐敗局。2018年,通過憲法修正案并制定監察法,組建國家監察委員會,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
堅決開展反腐敗斗爭。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堅定不移地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堅持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持續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2012年12月至2018年9月,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215.3萬件,處分213.2萬人。2012年12月至2017年9月,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5.8萬人。堅決整治群眾身邊的腐敗,特別是扶貧、教育、醫療、食品藥品及涉黑“保護傘”等領域腐敗問題,2015年至2018年9月,共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腐敗和作風問題39.98萬件,處理51.21萬人。深化國際反腐敗合作,公布百名外逃人員紅色通緝令,連續組織開展“天網行動”。2014年至2018年9月,共從120多個國家和地區追回外逃人員4719人,追贓103.72億元,“百名紅通人員”已有54名落網。
(五)營造人權法治保障的良好氛圍
注重提高全社會的人權法治意識,夯實人權法治化保障的社會基礎。自1986年開始在全國范圍內連續實施七個5年普法計劃,普及人權法治觀念,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確定每年12月4日為國家憲法日,開展憲法教育,促進依法保障人權觀念深入人心。注重把法治與人權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在中小學教育中融入人權基礎知識,在高校開設人權法學等人權類課程。設立國家人權教育與培訓基地,出版《人權》《人權研究》等特色鮮明的專業刊物,面向各級領導干部、不同階層群體開展專項人權培訓。中國人權研究會等社會組織大力推進人權研究、教育和知識普及,共同為保障人權奠定堅實的社會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