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以來,蚌埠市蚌山區根據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對城鄉社區協商工作統一部署,按照《2016—2018年蚌山區城鄉社區協商三年行動計劃》和《關于全面推進城鄉社區協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開展社區協商試點工作,經過近三年的努力基本達到全覆蓋,完成了社區協商三年行動計劃的任務目標。蚌山區依靠群眾定位工作方向,通過對話化解矛盾分歧,找到群眾意愿和要求,以及政府施政的最大公約數;做到了“用社區干部的耐心、熱心和誠心換得居民群眾的開心”,進一步激活社區活力;加強基層民主建設,初步形成社區協商的工作機制,打破了“政府買單,群眾不買賬”的基層治理局面。
三年來,蚌山區社區協商工作碩果累累,共建立了議事平臺63個,完成議題137個,涌現出一批先進社區和案例。在蚌埠市民政局組織的2017年全市協商社區示范點評選中,蚌山區有13個社區入選,占全部入選社區的46%,獲獎勵金額21萬元,占總金額的57%,蚌山區入選優秀案例9個,占待選優秀案例總數30%。通過三年來的社區協商實踐,社區協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國家民政部和安徽省委、省政協、省民政廳等各級領導親臨社區調研指導,并予以了充分肯定;同時安徽省社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也在全省范圍內推廣了蚌山區社區協商“六事工作法”。
高度重視,高位推進城鄉社區協商工作
強化黨的領導。蚌埠市蚌山區強化黨對社區協商工作的領導,成立了由區委書記擔任組長、區人民政府區長和區政協主席任副組長的高規格城鄉社區協商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區政協主席負責牽頭協調社區協商試點工作,研究落實城鄉社區協商的具體事宜。同時區委明確要求各級黨組織秉持“當家不做主,幫辦不包辦”的原則,加強對協商工作的支持和保障,提升城鄉居民協商能力。
注重理論指導。一是借力政協“資政專家智庫”,成立區政協基層協商民主課題組,為社區協商先行先試工作提供理論上的支持。二是主動尋求與高校專家團隊合作,聘請包括安徽省社區治理研究院院長在內的4名專家學者,組成專家咨詢組,為社區協商工作提供政策咨詢和技術支撐。三是培育社會組織機構,扶持和發展基層社會組織,建立“三社聯動”機制。如雪華鄉(宏業村街道)與社會組織(蚌埠市為人社會工作服務中心)達成協議,通過購買社會組織服務方式參與社區協商工作,引入專業社工解決社區人手不足的問題,實現優勢互補與良性循環,確保社區協商工作健康可持續開展。
制定科學方案。通過外出考察,學習先進經驗,在因地制宜、有所側重的原則指導下,結合本區實情,區委區政府先后出臺了《關于在宏業村街道第一社區開展社區協商試點的實施方案》《關于推行城鄉社區協商“六事”工作機制的實施方案》,明確了“民事、民議、民決”的協商定位,明晰了社區協商基本原則、協商形式、協商主體和協商程序等事宜,解決了“誰來議”“議什么”“怎么議”的三個關鍵環節,初步形成了“兩個實施方案、一套流程、一個規則”的機制體系,切實以社區協商的地方化、特色化來提升社區協商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
不斷完善,積極打造協商示范樣板點
確定“7+X”協商主體。考慮到社區議事對象的性質、利益關系、復雜程度和影響范圍等因素,蚌山區在試點工作中實施“依法、屬地、合理”的原則確定參與協商主體。社區工作協商委員會設主任一名,由社區黨組織書記或居委會主任擔任,成員實行結構制,基本構成為“7+X”(即固定或相對固定+利益相關方)。“7”為社區“兩委”成員、社區監督委員會成員、專業社工(社會組織)成員、居民代表、“兩代表一委員”、轄區單位代表和專業人士(提供經濟、建筑、法律等專業咨詢的人士),“X”為利益相關方,隨協商事項完畢即告解散。
界定“五個”協商范圍。主要圍繞五個方面開展協商,一是涉及社區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務、公益事業、公共服務、公共安全等;二是居民反映強烈、迫切要求解決的實際困難、問題和矛盾糾紛;三是區、鄉(街道)重點工作在社區的落實問題;四是居民、業委會與物業之間所涉及相關事務;五是各類協商主體提出協商需求的事項等。
推行社區協商“六事”工作機制。蚌山區為方便基層部門或機構掌握、操作,便于居民了解,把社區協商議事過程分解為六個工作步驟,并歸納為“六事”協商工作機制,實現了社區協商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六事”即為百姓點事,廣收議題;“兩委”提事,確定議題;居民議事,平等協商;與會決事,集體表決;多元辦事,組織實施;公眾評事,督促落實。
打造品牌式協商平臺。結合社區自身特點,蚌山區積極開展社區協商文化宣傳,建成了戶外“紅葉亭話”“湖景廊議”“觀湖廣場”等多處以老百姓身邊活動場所命名打造的品牌式的協商平臺。小區景觀水體改造、毀綠種菜、監控攝像頭維修更新及增設小區景觀水岸安全護欄等居民反映比較集中的問題得到了妥善解決,并逐步建立起老百姓家門口的問政互動平臺,社區協商慢慢在老百姓的心里生了根。
成效顯著,基層治理能力不斷加強
居民公共精神和公共意識得到激發。社區協商為基層群眾搭建了平等參與社區管理的平臺,通過社區協商議事會平臺,一件件協商案例得到落實,居民也更愿意參與到社區公共設施建設、公共環境保護、公共秩序維護等事務的討論、決策、實施以及管理的各個環節中,居民的主體地位進一步凸顯,參與公共事務的主動性不斷增強。比如,第一社區“整治樓道雜物”的議題不僅更新了《居民公約》,讓居民成為了社區的“立法者”,同時該社區還邀請居民組成的聯合評定小組,對樓道進行定期巡查、抽查,使小區樓道內堆放雜物的問題得到了有效的治理。
基層黨組織引領作用和服務功能雙提升。社區黨組織加強對協商工作的政治領導、思想引領、組織保障,切實將“兩學一做”落腳到加強服務型黨組織建設上來和踐行為民服務的宗旨上來,把黨的領導貫穿于社區協商的全過程和各方面。蚌山區針對“毀綠種菜”這一屢禁不止的現象,邀請專業人員進行專業宣傳,積極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推行“責任制”綠地養護模式,有效解決了小區毀綠種菜的現象。此外,還通過主動向居民征集意見建議,真正實現百姓“點題”,政府“解題”,并最終達到“政府買單、居民買賬”的共贏局面。
社區自治功能進一步回歸。通過社區協商這一形式,蚌山區改變了以往由政府自上而下派發式來解決問題的工作方式,使居民獲得了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加快了基層黨組織職能轉變,提高了社區自治能力。同時,激發了社會有關團體參與共建社區的熱情,擴大了社會力量發揮作用的空間,社會組織得以蓬勃發展,社區自治功能得到回歸。
未來,蚌山區將對三年來社區協商所取得的成果進行進一步鞏固,以推動社區協商工作常態化。同時做好業務指導和工作督查,組織開展社區協商工作先進社區、先進個人及優秀協商案例評選活動,確保每個村和社區有3個以上協商議題以及2個以上的成功案例參評。
【本文作者為中共蚌埠市蚌山區委書記】
責編:賀勝蘭 / 李 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