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空間治理體系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空間治理的目標就是要根據推動社會經濟高質量發展的總要求,積極適應經濟發展的空間結構變化趨勢,促進各類要素合理流動和高效集聚,一方面為優勢地區培育創新發展新動力,拓展更大發展空間,另一方面也要為重點生態功能區、農產品主產區、重要資源輸出地區和困難地區提供有效的橫向補償和轉移支付,從而發揮各地區的比較優勢,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基礎設施通達程度比較均衡、人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大體相當。
完善空間治理體系需要從以下幾個主要方面著力推動。第一,要明確各類國土空間具體到各級政府部門的產權主體,促使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并在此基礎上建立健全市場化的產權交易制度和平臺。第二,要加快完善以空間規劃體系為基礎的空間利用管治體系。在合理劃定城鎮、農業、生態空間,建立統一的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紅線和城鎮開發邊界的基礎上,逐級細化土地、財政、投資、產業等政策,豐富空間規劃的層級和內容,探索建立包括轉移支付、生態補償、開發許可交易在內的空間開發利益協調機制。第三,要落實差異化考核機制。以縣(市、區)空間為載體,建立一套與空間主體功能相協調的績效考核指標體系。第四,要建立和完善空間治理法規體系。加快開展《國土空間規劃法》立法工作,并按照廢、改、立的要求,修改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盡快將所有關于空間管治的政策和規劃納入法律框架,實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
【本文作者為武漢大學中國中部發展研究院、區域與城鄉發展研究院副院長、教授】
責編:楊 陽 / 蔡圣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