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是新發展階段的重大主題。通過對一個湘北建制鎮發展變遷的考察,發現計劃經濟時期固化的干部、工人、農民三大社會階層已轉化為界限日益被打破、向上流動日益通暢的新型社會結構,城鄉居民實現了從“單位人”“集體人”到“社會人”“自由人”的身份變遷,人際關系與風俗習慣亦在不斷變化中走向新的社會融合,由此獲得的結論是就近城鎮化能夠更好地實現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
【關鍵詞】就近城鎮化 人的社會變遷 新型城鎮化 【中圖分類號】F299.27 【文獻標識碼】A
城鎮化是現代化的必由之路,城鎮化發展質量構成了一個國家或地區現代化水平的核心指標之一。黨的十八大以來,針對我國城鎮化質量不高的問題,中央明確了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發展思路;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再次強調“推進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并將其作為新發展階段的重要目標任務。這表明“人”始終是城鎮化高質量發展的核心。筆者通過對一個湘北小鎮的深入調研,探尋從人的社會變遷視角來總結就近城鎮化的規律,以期為新時期更好推進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提供參考。
改革開放以來小鎮人口的社會變遷
南江鎮是地處湘北的一個有著近四百年歷史的普通小鎮。改革開放以來,該鎮從服務本地及周邊居民的小商貿、小工業集鎮起步,逐漸向其他領域擴展,迄今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走出了一條就地就近城鎮化的新路。目前,該鎮共轄6個居委會和26個行政村,總面積196平方公里,2020年末全鎮總人口達83726人,其中鎮中心區常住人口為35624人,城鎮化率從當初不足3%(按照現區域)提高到42.5%,成為一座初具規模的小城鎮。在這一進程中,人的社會變遷構成了極其重要的方面,對當地城鎮化發展路徑產生了關鍵性影響。
小鎮人的階層結構變遷:從固化的舊三階層演變成流動的新三階層。改革開放前,南江鎮人分為干部、一般城鎮居民和農業人口三個階層。其中,干部包括區公所、鎮政府及相關機構工作人員以及國有企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這部分人不足百人,其收入相對較高且行使管理職責,是當時最具影響力的社會階層;一般城鎮居民包括小國有企業職工、中小學校教師及醫務工作者等,這部分人不足千人,但因享有穩定收入及各類福利保障而令人羨慕;農業人口則依靠從事農業生產獲取收入,生活水平低,且缺乏社會保障,占絕大多數。“三大階層”涇渭分明,農民鮮有機會成為城鎮居民,更與干部身份絕緣,一般城鎮居民也很難轉為干部身份。因此,“人”的階層地位處于板塊式結構固化狀態,從下向上的流動渠道幾乎被封死,這種狀況一直持續到改革開放初期。伴隨著改革開放進程的加快,上述“三大階層”結構逐漸發生深刻變化。最大的變化是農民因土地承包責任制的推行而有了自主支配時間、外出務工經商的權利。這不僅帶來了收入增加,更使其有機會向其他階層流動。一般城鎮居民則走向分化,有的因創業或經商成功而地位明顯上升,有的仍在企事業單位保持相對穩定,還有一部分因企業改制、破產等原因淪為困難群體。干部階層仍處于相對強勢地位,但因收入不再絕對優厚,加之政府職能轉型及社會事務管理范圍的變化,其控制力與影響力明顯下降。調研發現,經濟條件對個人及其家庭社會地位的影響力持續增大,先富群體的話語權在持續加重,公職人員與擁有城鎮戶籍的居民不再似過去那樣令人羨慕。正是這種深刻變化,給所有人創造了通過自身努力來改變命運的機會。目前,當地人口由“金字塔”型變成了“橄欖型”結構,以收入高、居住條件舒適和私人轎車等為衡量指標,全鎮富裕家庭約占20%,享受低保或在低保邊緣的家庭不到10%,70%以上的家庭處于中等水準生活狀態,即極富者少、極貧者更少,中間階層相當龐大,向上流動渠道日益寬廣,每個人都能看到拾級而上的希望。這種新格局正是時代發展進步的重要標志,也揭示了南江鎮城鎮化的發展質量。
小鎮人的身份變遷:從原來的“單位人”“集體人”轉化成“社會人”“自由人”。與人的階層變遷相伴的,是南江鎮人的身份變遷。一方面,城鎮居民從“單位人”變成了“社會人”。在計劃經濟時期的“單位”制下,城鎮勞動者對所在單位具有很強的人身依附性。如該鎮原縣屬非金屬礦曾有300多名職工,其工資福利優厚,由單位統一分配住房,水電費幾乎免費,其生、老、病、死、傷、殘等都由單位提供相應的保險,兒童上幼兒園是免費的,家屬可享受勞保醫療等,這種無所不包的保障使職工乃至其家屬成了離不開單位的“單位人”。改革開放后,非金屬礦由盛轉衰,2009年走向破產,“單位人”成了下崗職工,變成了只能另覓出路或以個體戶形式來謀取生存的“社會人”。從“單位人”到“社會人”的變遷,雖然帶來了短暫的不適應性并確實導致了部分職工陷入困難狀態,但最終還是提供了自由發展的空間與機會。另一方面,農村居民從“集體人”變成了“自由人”。改革開放前,南江鎮的農村居民均處在從生產隊到大隊再到人民公社的組織體系中,作為社隊集體的成員,須參加集體統一安排的勞動或政府調配的義務工,以及集體統一分配,處于被社隊集體和土地嚴密束縛的狀態。改革開放后,土地承包到戶,農民不再依附于集體,變成了可以自主支配時間與選擇職業的“自由人”,直接帶來了居民的分化,有三成左右因有子女在政府部門工作已搬遷至縣城,過上了相對富足的生活;約二成在外經商發展不錯,也搬遷到了縣城或岳陽市;大部分家庭仍居當地,靠經營小鋪面或打工獲得收入,其生活水平均比作為“集體人”時大幅提高。正是從“集體人”到“自由人”的變遷,絕大多數人的生活都處于持續上升狀態。改革開放以來的“社會人”與“自由人”身份變遷極大地弱化了組織化而強化了自主性,個人不再對“單位”或“集體”存在人身依附關系,而是可以自主尋求發展空間并向上流動。
城鎮化進程中的小鎮社會融合
人是社會性動物,不可能獨居而生存,只有與他人和睦相處,才能獲得滿意的生活。因此,讓新遷入人口與當地居民融洽相處,正是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的根本所在。與大中城市普遍存在農村進城人口處于被排斥、被隔離的現象相比,南江鎮卻較好地解決了農業轉移人口的社會融入問題,這得益于就近城鎮化特有的人際關系及風俗習慣等影響。
小鎮人際關系變遷但仍屬熟人社會的擴展。南江鎮過去一直是一個相對傳統村落而言的中型“熟人社會”。改革開放后,鎮區以外農村人口開始向鎮區聚集,如1979-1989年年均有300多人流入鎮區,1989-1999年年均至少有1200人流入鎮區,進入本世紀后從附近鄉村流入的人口規模更大,鎮區成為附近20公里范圍內鄉村人口進入城鎮的主渠道,人口結構也變成新遷入居民成為多數了。這雖然使得鎮區傳統人際關系產生了一些變化,但仍是一個熟人社會。因為鎮區原居民基本上是從周邊農村逐漸聚集過來的,最初遷入的農民與鎮區原居民大多有親戚關系,即使沒有親戚關系,很多也并不陌生,由于相同的語言文化(方言)與生活環境,人與人之間很快達到融合,人際圈子在不斷擴大但相對穩定。這種基于血緣、地緣、語言、文化形成的熟人社會,在維護倫理道德、社會規則方面有著現代制度無法替代的重要性,關鍵是較少心理抗拒與排斥,保證了人與人之間的身份、情感與心理認同。調研發現,即使流入鎮區的人口會有向其他城市的二次流動,也不會有被排斥感。這種人際關系的保持與良性擴大,有利于農業轉移人口的融入,進而快速帶動當地的城鎮化進程,這是就近城鎮化所具備的天然優勢。
風俗習慣變遷但仍屬于傳統與現代相融合。由于習俗內生的傳承理念,南江鎮當地的文化習俗也得到了較好延續和發展,有效地將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歷史串聯起來。例如,南江鎮無論是婚喪嫁娶,還是年歲時節都有著各種各樣的風俗習慣,有的體現在活動上,有的體現在飲食上,城鎮化的發展部分地改變了傳統習俗的形態,但整體上并未造成太大影響,反而形成了現代與傳統較好的融合。即使外來人口逐年增多,絕大多數仍是本地、本縣人,地理位置的接近使得大多數人擁有相同、相近的文化傳承,進而能夠較好地相互協調與融合。調查發現,隨著生活水平不斷提升,人們有了更多的精神追求,但對傳統并未放棄。如過去逢年過節或族間慶典儀式等都會在祠堂、廟宇等地請皮影戲班子唱戲,吸引大量居民前往觀看。進入21世紀后,因新興傳媒的普及以及年輕人對戲文的理解不夠,皮影戲幾近消亡。但近年來又有了復興的跡象,一方面是有一群老藝人的堅持傳承,另一方面也有當地政府的努力推動。而這背后最為關鍵的是,當地人在物質生活得到滿足以后,有了更多閑暇來重新認識老習俗。這種現代與傳統之間的平衡及融合,令當地社會發展處于一個非常自然的進程之中,人與人之間不會因認知、觀念不同而有排斥感,從而表明基于熟人社會的就近城鎮化更有利于傳統風俗習慣的傳承和良性發展,城鎮化建設也更具理性與文明。
就近城鎮化應成為推進新型城鎮化的重要方向
南江鎮的城鎮化進程是一個人的發展與城鎮化同步的自然過程。調研發現,附近鄉村人口遷入鎮區后即在心理上認同將其視為歸屬地,完全沒有違和感,似乎在不知不覺中走向了城鎮化。同時,在鎮區與村上都有居所的雙棲居民不少,進退自由、方便,進一步顯示出就近城鎮化對于周邊農民相比大城市更具包容性。可見,南江鎮的就近城鎮化落實了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追求。在我國還有數以億計的農村人口需要步入城鎮化的歷史進程中,僅靠大中城市擴容是遠遠不夠的,而通過縣域小城鎮實現就近城鎮化顯然是值得高度重視的便捷途徑。
“十四五”時期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宜采取以下思路:第一,明確將就近城鎮化作為推進我國城鎮化建設的重要方向。宜以有一定規模的鄉鎮作為新發展階段城鎮化的優先選項并加以合理定位,采取有力度的政策支持措施加以推進。因為一般鎮的發展對資源需求不大,人口不多且來源并不復雜,如果農村人口“轉移”失敗也進退自由,不至于跌入生活困境,從而更有利于實現人的城鎮化。如果全國2萬多個建制鎮都能夠像南江鎮這樣就近城鎮化,我國的城鎮化進程不僅速度會明顯加快,而且質量將顯著提升。第二,明確因地制宜地推進城鄉一體化的就近城鎮化發展導向。包括進行全域規劃,統籌城鄉基礎設施與公共設施建設,實現就業、社保、教育、醫療衛生、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促進當地社會事業發展,促使當地城鄉差距顯著縮小,這應當成為就近城鎮化的發展導向。第三,以經濟社會融合為基礎,以有序保障常住人口的經濟、社會、政治權益為前提,以實現社會轉型為總體目標。一般而言,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涉及到經濟權益、社會權益與政治權益,改革開放以來的發展歷程表明,它們受關注的程度依次遞減,這反映了農民的真實訴求與社會基本共識。當前,事實上到了經濟權益與社會權益亟待平等,同時分類漸進地落實相應的政治權益并采取相應行動的階段。建議在制度設計上應將經濟權益與社會權益和戶籍制度完全脫鉤,政治權益則要與戶籍制度有所掛鉤,再依據社會、經濟的發展水平與人們政治參與的成熟度來進行調整。如果能夠實現經濟社會權益的平等,再在政治權益上有相應的促進機制,人的城鎮化將成為憑其意愿來進行自主選擇的過程,這應當是健康城鎮化的一個重要標志。
(作者為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
責編/趙博藝 美編/楊玲玲
聲明:本文為人民論壇雜志社原創內容,任何單位或個人轉載請回復本微信號獲得授權,轉載時務必標明來源及作者,否則追究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