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十四五”期間,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以及5G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的推動,各行業各領域進一步推進數字化轉型,我國數字經濟迎來了新一輪發展高潮。但與此同時,傳統的數字經濟監管體系已難以對其實現有效監管。對此,需要完善數字經濟平臺治理體系建設,健全政策體系,推進政府監管數字化,盡快構建多元共治的監管體系,形成協同監管、共同治理的新格局。
關鍵詞:數字經濟 有效監管 政策建議
【中圖分類號】F49 【文獻標識碼】A
數字經濟為經濟社會發展帶來新動能,逐漸成為一種重要的經濟形態。隨著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術的迅猛發展與迭代更新,數字經濟迎來了新的發展契機,數字經濟產業得到了進一步發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數字經濟的優勢更加彰顯,其不僅克服了疫情對我國國民經濟帶來的不利影響,成為疫情防控期間推進我國經濟發展的巨大動力,同時也調整優化了我國產業結構,確保疫情防控期間就業穩定。另外,隨著疫情逐漸平穩,我國經濟迅速復蘇發展離不開數字經濟這一強勁動力,數字經濟將成為推動我國經濟發展的必然選擇。
數字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離不開有效的政府監管。隨著數字經濟高速發展,各行業各領域都積極向數字化轉型,與此同時,如網絡安全、產權保護等問題也逐漸顯露,對于這些問題,傳統的數字經濟監管體系難以實現有效的監管和治理。因此,需要建立并完善相關治理體系,實現對數字經濟的有效治理和監管,保障數字經濟的發展活力與秩序。
數字經濟監管面臨一系列難題與挑戰
通過縱向和橫向的快速產業分化,形成了龐大的數字經濟業態群落。集成電路、半導體、大數據、物聯網、云計算等動力產業,智能終端、社交網絡、數字內容、智能制造等先導產業,未來智能網絡、衛星網絡、移動通信網絡等關鍵基礎設施產業,都是數字經濟產業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十四五”時期,我國數字經濟將得到持續健康發展,新型數字消費、數字生產、制造業服務業數字化融合、數字化網鏈、數字化產業生態、數字化資源配置等也都將隨之快速發展。
由于我國數字經濟產業正處于上升階段,在發展過程中還存在很多不確定性,面臨的問題也極具復雜性,加之數字經濟發展速度快、行業跨度廣,數字人才不足,都為我國數字經濟的有效監管帶來一系列難題和挑戰。
數字經濟有效監管的重點
數字經濟有效監管的重點在于構建創新性、實時性的監管體系。隨著數字經濟發展,數字化商業模式引發的用戶隱私保護、數據安全、網絡空間安全等諸多新的監管問題尚無有效的政策應對,同時,數字經濟平臺存在大量的數字經濟活動,具有強烈的不確定性,迫切需要創新監管政策,構建包括技術、經濟、行政等多種手段的綜合性監管體系。
數字經濟監管的初衷是以積極有效的制度和政策安排,推動數字經濟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加快突破關鍵核心技術,使數字技術展現新活力。當前,各個產業的數字化轉型對數字經濟監管提出新要求。信息技術和數字技術的高速發展是我國數字經濟得以快速發展的前提,要努力把握技術快速迭代的新機遇,揚長補短,發揮政策優勢,建立有效的數字經濟監管體系,推動我國數字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
數字經濟有效監管的難點
當下,產業轉型步伐雖然不斷加快,卻仍缺乏系統的產業發展規劃,而且,數字經濟產業中也存在壟斷現象,不利于消費者權益保護。產業轉型升級需要經濟監管水平的相應提升,但是政策制定及其效應的發揮都會存在一定程度的滯后性。綜上可知,僅僅依靠傳統的監管理論和治理方式,很難實現數字經濟有效監管,也難以確保數字經濟監管的及時性與動態性。
另外,數字經濟具有信息交流速度快、各模塊間融合性強、影響程度大等特點,數字經濟中的風險經常會被快速擴大與傳播,引發公共風險和公共恐慌,進而可能導致整個數字經濟產業出現危機。同時,加入數字經濟平臺的主體越多,帶來的網絡經濟效應越明顯,風險不確定性也越大,數字經濟監管體系面臨的挑戰也就越大。
數字經濟產業還具有技術革新速度快、商業模式變化快的特點,越來越多的新技術、新產業以及新商業模式不斷涌現,這些創新增加了數字經濟市場的動態性和不確定性,進一步加大了數字經濟有效監管的難度。傳統的數字經濟監管體系不適用于快速迭代創新的動態性產業,因此需要根據數字經濟的特點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監管體系。
實現數字經濟有效監管的建議
把握時代機遇,完善數字經濟平臺治理體系建設。數字經濟平臺擁有大量交易信息,在推動數字技術創新發展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因此,可以通過完善數字經濟平臺治理體系建設,提高交易信息的安全性與隱私性,這也是數字經濟平臺所獨具的優勢。例如,可以通過制定平臺準入規則以及相關規范,對違規違約行為進行處罰,在保障交易公平和效率的同時,實現對數字經濟的有效監管。同時,也要對不斷出現的新技術、新模式采用積極有效的監管舉措,保障我國數字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建立健全政策體系,以政策創新推動數字經濟發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數字經濟表現出巨大潛力。但同時也需要加強對個人信息的保護,以免機密性與隱私性數據泄露。例如,通過小程序掃碼,可以實時追蹤人員健康信息,這既體現出數字治理的優勢,但同時也存在著數據泄露的可能,對個人隱私產生威脅。因此,在數字經濟高速發展時,也要注意潛在威脅。通過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完善適應數字經濟產業發展的體制機制,以增強數字經濟監管的程序性和規范性為重點,恪守我國數字安全底線,以法治建設助推我國數字經濟發展,為我國數字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政策和制度保障。另外,政府也可以出臺相應扶持政策,對一些重點項目加大投資,在推動數字經濟產業核心企業穩健發展的同時,扶持中小微企業,促進數字經濟產業的全面發展、健康成長。
推進政府監管數字化,簡化監管流程,提高監管效率。政府監管的數字化轉型不僅可以推進政府治理現代化,而且可以簡化工作流程、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當下,大數據等新一代信息技術高速發展、數據資源日益豐富,基于此,建立數據、信息、協作、平臺和安全五要素聯動的協同運行機制,可以進一步推動新技術融入數字經濟監管體系,提高政府部門的數字化治理水平及其監管能力。另外,政府要充分發揮市場對數字經濟產業的調節作用,運用市場化手段推動數字經濟產業的發展,通過大力發展科技金融,積極運用財政資源、價格杠桿、稅收手段等多種渠道支持數字經濟產業發展。
盡快構建多元共治的監管體系,形成協同監管、共同治理的新格局。一方面,政府要充分發揮自身優勢,有效統籌、協調和引導第三方組織、企業等數字經濟參與主體,激發各主體參與意識,構建多元協同共治的數字經濟監管體系。要杜絕數字經濟企業產生壟斷等不道德甚至違法行為,樹立企業的責任意識,充分發揮數字技術的積極作用,共同維護經濟社會穩定。另一方面,要努力建立“政府+平臺”雙中心的監管體系。傳統的數字經濟監管體系以政府為主體,卻忽略了數字經濟平臺的作用。其實,數字經濟平臺可以通過完善相關規則,確保平臺不同用戶和不同主體之間的交易建立在信任基礎上,同時平臺擁有獨特的信息優勢,能克服傳統政府監管單一主體所無法克服的監管信息缺乏和監管工具不充分的制度劣勢。所以,數字經濟監管需要由政府單一中心轉向“政府+平臺”的雙中心主體結構,形成與數字經濟動態性、不確定性相適應的監管體制。
【本文作者為北京交通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北京交通大學中國城鎮化研究中心主任;北京交通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李記升對本文亦有貢獻】
責編:臧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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