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系列專家解讀之四
作者:中國人民大學信息學院教授、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 程絮森
數字經濟在我國疫情防控及復工復產過程中發揮了關鍵性作用,為我國經濟社會復蘇提供了有力支撐,已經成為帶動我國經濟發展的新引擎。數字經濟作為新一代技術革命的產物,將成為未來的發展趨勢。后疫情時代,恰逢我國“十四五”規劃《綱要》提出“打造數字經濟新優勢”,必須充分把握這一戰略機遇,加快完善數字經濟治理體系,保障數字經濟穩步增長。
加快新型基礎設施、戰略性網絡設施等重大項目的投資建設
應聚焦以下三方面推動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夯實數字經濟發展基礎。一是重點投入5G建設和新基建等,優化我國數字經濟生態環境,擴大智能化、數字化項目建設布局,形成新基建規模效應。二是各級政府、城市分工協作,健全相關體制機制建設。具體而言,中央、省級政府或大中型城市應著力推進大型新基建項目;市、縣級政府則應在保障完善傳統基建項目之余,再去規劃新基建項目;大中城市等應率先加大對智慧城市、物聯網等的投入力度,側重投入產業互聯網、制造業大數據等設施建設,起到“先行先試”的作用。三是統籌發展新基建與傳統基建。傳統基建在較長時間內仍將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重要作用,在資源有限情況下,應當統籌傳統基建與新基建項目之間的資源配置、建設時序、重要性等,合理安排新基建與傳統基建項目投入和建設。
統籌數字經濟建設資源,緩解資源分布不均問題
一是推動地區間、行業間數字資源合理分配及共享,彌合數字鴻溝。目前,我國地區之間的數字資源鴻溝突出表現在城市與農村、中西部地區與東部地區之間,行業之間的數字鴻溝則突出表現在新興行業以及傳統制造業、資源性行業之間。對此,應從數字化相對落后地區的硬件設施部署建設、軟件服務優化、數字化人才教育培養等方面進行突破。二是深化數據要素的市場化配置。應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推進政府數據開放共享,同時積極培育數字經濟發展新模式,挖掘和提升社會數據資源價值。三是破解數字經濟領域人才結構化缺失難題。在強化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研究機構對于前沿科學領域、數字經濟專業領域人才培養的基礎上,應建立健全數字化人才社會培訓體系,鼓勵開展專業性人才培養項目,積極探索人才激勵、人才保障機制。
進一步推進傳統產業數字化轉型,實現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的深度融合發展
一是挖掘樹立數字化轉型成功的典型標桿。目前很多企業在數字化轉型方向上缺乏參考依據,應注重挖掘行業內的相關成功經驗,并以此為典型標桿,聚焦同類企業的共性問題,對通用型路徑等進行有效梳理,提出系統性的數字化轉型方案。此外,應通過行業協會等相關組織加大宣傳,強化同類企業的數字化轉型意識,為企業提供有效參考。二是鼓勵企業積極探索適合自身的數字化轉型路徑。在借鑒同類企業數字化轉型成功經驗、聚焦共性問題的同時,也要重視差異性的存在,鼓勵企業結合自身發展需求,準確把握數字化轉型階段的關鍵環節,進行特色化的路徑設計。包括企業定位、商業模式、核心能力等在內的戰略設計路徑;企業文化與品牌提升路徑;適應數字化戰略和業務的管理機制、人力資源規劃、企業績效管理體系等在內的組織結構設計;企業架構及運營規則設計等。三是加強政策支持引導,扶持各類企業實現數字化轉型升級。針對企業面臨的能力、資源、人才及技術限制等,政府可以通過提升公共服務水平、加大補貼力度、稅收優惠等多種方式對企業進行針對性扶持。其中,對于大型企業,應重點扶持其在工業互聯網、工業大數據分析、人工智能、物聯網等領域的應用突破;對于中小企業,則應通過5G等相關應用部署,推廣適合中小企業的工業軟件。同時,引導企業建立互助合作機制,共同解決轉型升級中的難題。
提升數字經濟治理能力,完善治理體系建設
隨著數字經濟成為經濟發展的新引擎,數字經濟治理也成為國家治理體系建設的關鍵內容之一。為充分保障數字經濟發展的活力和秩序,應從如下兩方面完善數字經濟治理體系建設。一是加強頂層設計,完善數據安全治理、反壟斷治理等體系建設。保障數據安全,構建安全、高效的防護體系,已成為實現數字經濟健康發展的首要問題。為此,應健全相關法律體系和制度體系,推動個人隱私安全、數據共享及使用安全、網絡安全、市場壟斷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建設,謹慎識別和有效防范各類潛在風險,并針對不同類型的風險建立相應的應對體系,實現從事后處置到事前預防的轉變,為數字經濟發展保駕護航。二是強化平臺主體責任,完善數字經濟平臺企業生態協作治理機制。首先,數字經濟平臺企業應利用平臺數據積極與外部監管主體進行對接,推進數字化監管。其次,數字經濟涉及眾多參與主體,因此,要完善政府、行業協會、平臺企業、網絡輿情等多元主體參與的平臺企業生態內部協同治理體系,打造利用技術、經濟、法律等多種手段的綜合治理格局。
“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系列專家解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