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研究員 張文忠
資源型城市是依托本地區的礦產、森林等自然資源發展起來的特殊類型城市(地區)。黨的十八大以來,資源型城市轉型發展取得較好成效。全國262個資源型城市地區生產總值由2012年的15.7萬億元增加到2020年的26.8萬億元,年均增長6%,經濟實力明顯提升;經濟結構不斷優化,“一業獨大”的趨勢有所緩解,采礦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由2012年的12.8%下降到2020年的5.5%,服務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由2012年的32%增加到2020年的46.2%;同時,資源型地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年均增速均超過8%,集中連片棚戶區改造任務全面完成;環境問題也得到了明顯改善,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源消耗2020年比2012年下降約20%,各類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率由28%提升至56.8%。
可以說,“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間,資源型城市基本實現了四大轉變:一是產業發展從“一業獨大”向“多業并舉”轉變;二是城市面貌從“光灰城市”向“生態宜居城市”轉變;三是城市發展從“功能缺失”向“綜合發展”轉變;四是社會民生從“解決問題”向“普惠共享”轉變。
新發展理念下資源型城市轉型發展有哪些重點
以補短板、強基礎和重民生為著力點,全面增進民生福祉。促進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大民生投入,解決資源型城市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與轉型發展不充分之間的矛盾,推動基礎設施提質增效,公共服務設施提標擴面,更新改造老舊破損的供水供氣設施,按需發展熱電聯產集中供熱,完善垃圾無害處理設施、污水集中處理設施,補齊資源型城市在基本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供給方面存在的短板。加強就業技能和創業能力培訓,擴大礦區居民的就業比例,讓人民群眾的腰包鼓起來。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救助制度,提高城鄉低保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加大低收入礦工和殘障弱勢群體社會救助力度,全面增進資源型城市的民生福祉。
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減少生產消費環節的碳排放為重點,促進低碳綠色轉型。關注資源生產、就地消費和對外運輸全環節的碳排放問題,從各個環節入手全面減少碳排放。在生產環節,推進低能耗生產模式,提高資源和能源利用水平,建立循環經濟發展模式,推進礦山改造升級,建設綠色礦山;支持接續替代產業綠色制造,推廣清潔的生產工藝、技術和生產設備,提高傳統高耗能、高排放行業的清潔生產水平,嚴格執行重點行業環境準入和排放標準,淘汰落后和過剩產能;鼓勵資源類企業進行低碳化、綠色化、智能化技術改造和升級。在消費環節,重點解決資源型城市普遍存在的火電產能過剩、供電煤耗偏高、利用小時數偏低、自備電廠眾多等問題,通過技術和行政手段促進能源效率的提升;嚴控火電尤其是煤電項目投資,有序關停技術落后、排放不達標、等級規模偏小的發電機組,推進煤電超低排放改造,降低供電標準煤耗;加強碳排放和環保監管力度,嚴把環保準入門檻,避免在碳減排目標下其他地區高排放企業的無序轉移,避免資源型城市淪為碳排放“污染避難所”。
以優存量、擴增量和培育轉型新動能為抓手,加快構建多元化的現代產業體系。適應新產業革命的發展要求,加大技術、人才和創新投入,在優化傳統產業基礎上,實施接續替代產業培育行動計劃,優化資源型城市的產業結構。鼓勵具備產業基礎和技術優勢的城市開展資源精深加工,支持發展裝備制造、新能源、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術、醫藥健康、節能環保等現代產業,提升產業鏈附加價值。加大資源型城市轉型發展研發投入力度,引進和培育各種創新機構和創新型人才團隊,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加強與周邊中心城市、省會城市的合作,搭建產業轉型平臺,對接先進的生產要素和創新資源,鼓勵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移動互聯網等新興產業的發展。
以采煤沉陷區綜合治理和森工城市生態修復為切入點,推進資源型城市的生態文明建設。創新采煤沉陷區治理模式,將沉陷區治理與城市規劃建設相結合,按照宜耕則耕、宜林則林、宜草則草、宜水則水原則,改善和修復生態空間,推進資源型城市生態文明建設。重視伊春、大興安嶺地區、白山、敦化、汪清等森工城市的森林生態功能修復和建設,在條件成熟的森工城市,優先考慮設立國家公園。對資源型城市的山水林田湖草進行統一規劃、統一修復,讓資源型城市的天更藍、山更綠、水更清、環境更優美,邁向生態文明新時代。
以偏遠地區的城市轉型和獨立工礦區改造提升為突破點,解決資源型城市發展不平衡的問題。把區位偏僻的資源型城市轉型發展與欠發達地區振興有機結合,重點是加大對外通道建設力度,解決制約城市轉型的交通瓶頸問題。特別是要提高獨立工礦區的基礎設施通達度、通暢性和均等化水平,對區位偏僻、存在重大地質災害隱患和發展困難的獨立工礦區加大改造搬遷力度。扶持能夠充分吸納就業的產業發展,培育具有地方特色和優勢的產業集群,增強資源型城市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資源型城市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導向
分類施策,推進各類城市的發展。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原則,立足資源型城市發展的客觀條件,充分調動各方面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分類引導資源型城市轉型發展。加大對資源枯竭型城市的支持力度,選擇轉型成效突出的資源枯竭型城市創建可持續發展示范區;探索資源富集地區創新發展模式,選擇條件充分的資源富集地區創建轉型創新試驗區,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模式;繼續支持采煤沉陷區綜合治理工程和獨立工礦區改造提升工程,改善礦區人居環境。
加強改革與創新,增強轉型發展新動能。在挖掘資源型城市傳統優勢基礎上,積極培育新的發展優勢,正確處理發展基礎與新增長點間的關系,重點是通過改革,尤其是體制機制的更新,集聚新要素和新資源,塑造資源型城市發展的新環境,全面釋放改革紅利。加強在思想觀念和管理方式上的創新,培育各類創新創業孵化機構和平臺,支持新企業、新業態的發展,不斷開拓轉型發展新空間,通過創新激發資源型城市的活力。
改善營商環境,營造轉型發展新環境。積極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斷提高政府服務效能,改善企業營商環境,開展“證照分離”試點,實行“一門式”服務。建立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全面公布地方政府權力和責任清單。支持實體經濟、民營經濟和開放經濟的發展,以資源型企業為試點,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快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淘汰落后和過剩產能,積極調整產業結構,鼓勵資源型企業走出去,提高資源的全球配給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