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建與業務工作深度融合,是高質量黨建引領高質量業務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黨員干部的“必修課”。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處理好黨建和業務的關系,堅持黨建工作和業務工作一起謀劃、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檢查。
近年來,律師行業黨組織作為律師事務所決策管理的“壓艙石”、發展壯大的“主心骨”,在推進黨建與業務工作、律所管理深度融合方面作了積極探索,促進了律師事務所規范化發展。然而,個別律師事務所和黨組織在黨建與業務工作融合上依然存在“為什么融、融什么、怎么融”不夠清晰的問題,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律師行業黨建高質量發展。主要表現為:一是重業務輕黨務。認為業務工作是實的,寧愿坐下來談案情、談合作、談條件,而且經濟效益立竿見影;認為黨建工作是虛的,不愿意動腦筋、想法子、做品牌,而且經濟效益難以見效。二是有想法沒辦法。有的律所黨組織書記相對年輕,有做好黨建與業務工作融合的意愿,但由于基礎薄弱、鉆研不夠,存在“不懂、不會,進而不為”的問題,難以找到黨建與業務融合的結合點,致使黨建工作目標游離于本單位業務工作實際。三是只求過得去不求過得硬。工作實際中,有的認為只要黨建工作不出亂子、不幫倒忙、不觸底線就行,在如何把方向、管大局、抓落實上用心用情用力不夠,標準不高、亮點不多等等。
黨建與業務工作深度融合,必須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戰略定力,采取有效措施,形成長效機制,著重在五個方面加強融合、見到實效。
一、在目標方向上融合。實現黨建工作與業務工作深度融合,要堅定正確政治方向,瞄準發展目標,做到有形化、可視化。一是推動政治目標融合。堅持黨是領導一切的政治定位,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必須旗幟鮮明講政治,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和律師從歷史和現實、理論和實踐、國內和國際的結合上深刻認識、強化認同,不斷增強擁護核心、跟隨核心、捍衛核心的思想自覺政治自覺行動自覺,把“兩個維護”體現在堅決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的行動上,體現在遵守法律法規、維護公平正義上,體現在黨員、律師履職盡責、規范言行上。二是推動戰略目標融合。律師行業黨組織和律師事務所要著眼黨和國家“五位一體”整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著眼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和“十四五”規劃,研究制定“三年打基礎,五年上臺階,十年大跨越”的戰略目標、方法步驟、有效舉措,積極融入京津冀協同發展、平安北京和法治中國首善之區建設以及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等重大戰略項目建設,實現黨建目標、律所發展目標與北京重大戰略項目建設同向聚合、深度融合。三是推動黨務與業務發展目標融合。黨建和業務目標是戰略目標的“一體兩翼”,要始終圍繞戰略目標進一步細化、具體化,逐項分解任務,同步設計下發黨建與業務工作任務清單、責任清單,同步明確完成任務時間表、路線圖,同步確定主體責任與分管責任,同步界定工作標準與考核標準,同步明確政治監督與業務監督職責,推動黨建和業務工作全方位、多層次、全過程的“雙融入”。
二、在組織領導上融合。著眼提升律師行業黨組織的組織力,在同向發力、同頻共振上做文章,形成律所高質量發展的合力。一是堅持黨建工作嵌入律所治理體系。堅決將黨建工作要求寫入律師事務所章程,寫明律師事務所黨組織的地位作用、職責權限、機構設置、運行機制、基礎保障等重要事項,寫清黨組織研究討論是律師事務所行政決策重大問題的前置程序(先行審議),寫實參與決策管理的事項范圍、具體方式,做到組織落實、人員到位、職責明確、監督嚴格。二是堅持律所和黨組織同設同建。針對個別律師行業組織體系還不夠健全、聯系群眾斷層缺位等問題,進一步織密律師事務所組織網絡,堅持律師事務所建在哪里、黨組織就建到哪里,打通服務群眾“最后一公尺”,切實做到黨組織100%同步設置、組織生活100%同步開展、載體平臺100%同步搭建,為發揮黨委領導作用、律所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提供堅強組織保證。三是堅持和完善“雙向進入、交叉任職”機制。對符合條件的黨委、黨總支、聯合黨支部和獨立黨支部班子成員通過法定程序進入管委會、行政班子層,律所主任、高級合伙人、骨干律師成員中符合條件的黨員依照有關規定和程序進入黨組織班子中,條件成熟的可以全面推行實施“律師事務所主任、黨組織書記、法定代表人”一肩挑,班子成員合理交叉任職,推動支部工作和業務工作齊抓共管、齊頭并進。
三、在教育培育上融合。積極適應新時代要求,切實加大教育培育力度,運用科學的思維方式和工作方法來指導實踐、推動工作。一是堅持政治首位統融合。無論是黨務、法務、安防還是財務方面培訓,無論是黨組織還是管委會、行政班子,都要始終用黨的創新理論筑牢信仰之基、補足精神之鈣、把穩思想之舵,推動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進決策、進案件、進管理,引領黨員和律師聽黨話、跟黨走。二是堅持培訓內容有融合。黨員和律師的教育培訓內容要提高融合度,在理論學習內容上要增強業務針對性和實效性,增加國際國內政治、經濟、社會發展形勢,本領域的政策、法律法規,廣大黨員和律師關注程度高的重點難點問題,著重運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解決現實工作問題,對業務經營形成有力支撐。同時業務培訓要見政治、見理論、見黨建,開展黨務與業務建設前瞻性問題研究,深化黨務與業務培訓指導、交流研討,進一步強化理論研究與實踐探索,確保學習教育成果最大化。三是堅持培訓使用為融合。以打造高素質律師隊伍為核心,在普通律師的使用上突出政治標準,把住源頭關;配齊配強黨務專職干部,可在業務部門設置黨建聯絡人兼職崗位,選任時以“精通業務、熟知黨建”為基本標準,通過能力素質的提升,增強黨建與業務結合點的能力;注重黨員發展和培育,加強對領軍律師、骨干律師、青年律師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組織培養,實現“黨員骨干化、骨干黨員化”。
四、在制度機制上融合。圍繞全面從嚴治黨、合規經營等方面,從體制機制上夯實管黨治黨的基礎,形成正面有規范、有禁止、有問責的行規行紀體系。一是推進工作機制上深度融合。樹立“一盤棋”的全局思想,科學規劃、合理布局,聯動推進、良性互促,構建統分結合、協調高效的工作機制。加強統籌謀劃,把黨建工作納入本單位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重點工作安排,做到同規劃、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對政治性、敏感性、復雜性較強的重大案件和重大事項,行政班子要采取多種形式與黨組織共商共研,確保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場堅定、方向不偏。二是推進議事決策機制融合。建立完善律師行業《黨組織議事規則》《行政會議事規則》,明確黨組織與其他治理主體之間的職權界限,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治理機制。建立律師事務所黨組織與決策管理層重大事項決策會商機制,在“兩優一先”評比和“領軍律所、領軍律師”以及優秀律師事務所評選上,要把黨組織和行政班子的雙重意見作為重要依據,充分尊重其知情權、發言權。三是推進考評考核機制融合。推進考評考核機制融合,就是要變黨建與業務工作考核兩個考評體系、兩套考評內容的“雙軌制”為黨建與業務考核一個考評體系、一個考評內容的“一軌制”,這個“一軌制”不是兩個考核體系、兩個考核內容的簡單匯總、疊加,而是要發揮考核“指揮棒”作用,將黨建工作目標、要求、措施、方法等與業務工作一起量化,建立起與業務工作相匹配、與律所發展戰略目標相一致的一體化考評指標,通過聯動考核提升黨建工作執行力,以高質量黨建引領律所高質量發展。
五、在追責問責上融合。深刻認識嚴管才是厚愛,加強日常教育提醒,強化監督管理和執紀問責,引導黨員律師知邊界、明敬畏、守底線。一是加強執業懲戒與黨紀處分銜接。黨員律師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律師協會、司法行政機關律師管理部門,應按規定書面向同級律師行業黨委(黨組織)報告案件情況。黨員律師受到行業處分或行政處罰的,應當在行業處分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上載明政治面貌情況,并原則上都要落實黨紀處分;黨員律師受到行政處罰的,律師協會應當給予行業處分。對違紀事實清楚的,應當及時啟動紀律審查程序,先行給予黨紀處分等。二是加強黨紀處分與執業懲戒的銜接。黨員律師因違反黨紀受到處分,其行為涉嫌違反律師行政管理制度或行業管理規范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行業處分的,作出或者批準作出處分決定的黨組織應當向有處罰、處分權的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律師協會通報情況(同時上報市律師行業黨委),由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律師協會依據相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或行業處分,并將處理結果書面反饋作出或者批準作出處分決定的黨組織。三是加強刑事處罰與黨紀的銜接。凡是受到刑事處罰的黨員律師,黨組織都要落實紀律處分。犯罪事實清楚,足以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按程序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因犯罪情節輕微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的、或被單處罰金的,應當給予相應黨紀處分。
黨建工作與業務工作如同“車之雙輪”“鳥之雙翼”,推動黨建工作和業務工作深度融合,既是律師行業黨建工作職責定位所在,也是檢驗律師行業黨建工作成效的重要標尺,需要各級黨組織不斷適應新形勢、拓展新方法、總結新經驗,不斷筑牢融合點、擴大融合面、增強融合實效。(作者:鄧志文 北京市海淀區司法局、區律師行業黨辦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