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資委近日發布《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3月1日正式實施。“《辦法》旨在督促中央企業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國務院國資委有關負責人說。
《辦法》明確,國務院國資委對中央企業安全生產實行分類監督管理。中央企業依據國務院國資委核定的主營業務和安全生產的風險程度分為三類:第一類為主業從事煤炭及非煤礦山開采、建筑施工、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運使用、交通運輸、冶金、機械、電力、建材、倉儲等企業;第二類為主業從事電子、醫藥(化學制藥除外)、紡織、旅游、通信等企業;第三類為除上述兩類企業以外的企業。
“中央企業還應加強承包商安全管理,嚴格準入資質管理,把承包商和勞務派遣人員統一納入企業安全管理體系。”國務院國資委有關負責人說。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與獎懲方面,《辦法》明確,國務院國資委將根據中央企業考核期內發生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認定情況,對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結果進行降級或者扣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