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秘密是重要的知識產權,是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加強商業秘密保護,既是強化反不正當競爭的重要任務,也是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內容,對于激發企業創新活力、優化營商環境、推動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構建商業秘密保護制度”,為做好商業秘密保護工作指明了前進方向。
1993年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以下簡稱反不正當競爭法),是我國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目標后,出臺的第一部規范市場競爭行為、維護市場競爭秩序、促進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基礎性法律,標志著我國商業秘密保護法律制度體系的初步建立。1997年,我國修訂刑法時增設了侵犯商業秘密罪,加大了對商業秘密的保護力度。為貫徹落實反不正當競爭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5年發布《關于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為制止商業秘密侵權行為、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提供了更為具體明晰的指引。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商業秘密保護工作,不斷加強頂層設計,持續推進制度建設。為適應市場競爭形勢的發展變化,反不正當競爭法于2017年、2019年進行了修訂,進一步優化了商業秘密保護的法律框架。2019年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提出“探索加強對商業秘密、保密商務信息及其源代碼等的有效保護”。2021年國務院印發的《“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也對加強商業秘密保護進行了專門部署。2018年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建后,積極推進商業秘密行政保護工作,相關規則體系不斷完善,保護機制不斷豐富。但是,對照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要求,目前我國的商業秘密保護工作還存在不少短板和問題。
一是商業秘密保護制度體系亟待完善。我國商業秘密保護工作整體起步較晚,制度體系尚不完善。我國現行商業秘密保護法律體系以反不正當競爭法為主體。該法經兩次修訂后,對商業秘密保護力度大為增強,但法律條文較為原則,配套的實施細則還不完善,僅有一部1995年出臺的部門規章《關于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存在與當前形勢發展變化不相適應之處。
二是商業秘密案件存在維權難、執法難的特點。商業秘密因其非公開性,權利邊界模糊,比較容易喪失。商業秘密侵權行為隱蔽性強,存在發現難、取證難、認定難的情況。同時,商業秘密侵權案件查辦不僅涉及對法律條款的理解適用,更涉及對產業技術特點的了解掌握,復雜度高、專業性強,對執法人員要求較高,需要高素質、復合型、人員穩定的專業團隊保障。目前,基層執法一線特別是中西部地區,嚴重缺乏辦案人才,存在著“不敢辦”“不會辦”的情況。
三是企業商業秘密保護的意識和能力亟待提升。近年來,我國企業間商業秘密侵權糾紛多發頻發,逐漸成為市場競爭新的矛盾焦點。一些企業對商業秘密重要性的認識還不到位,保護商業秘密的主體意識還沒有樹牢,主體作用未能有效發揮;有的企業對于如何具體實施商業秘密保護認識較為模糊,內部管理制度還不健全,不清楚如何建立完善與自身產業相匹配的商業秘密管理和保護體系。此外,與日益增長的企業保護需求相比,我國商業秘密保護相關社會服務供給不足,提供鑒定、存證、咨詢、訴訟調解、信息系統開發等服務的第三方機構發展較為落后,存在整體數量少、人才短缺、分布不均勻、標準缺失等短板。
四是商業秘密保護服務高水平對外開放的能力仍需增強。當前,國際經貿規則正在發生深刻變化,商業秘密領域的角逐逐漸成為國家間博弈的重要手段。特別是在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過程中,我國越來越多的企業在海外遭遇商業秘密、專利、版權等知識產權調查和訴訟,企業維權困難重重。對標國際高水平競爭規則,我國在運用商業秘密保護手段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國家戰略利益方面還存在一定差距。
針對上述問題,我國應加快健全完善全方位、立體化的商業秘密保護制度體系,推動商業秘密保護工作實踐持續深化、開拓創新,充分發揮商業秘密保護的重要作用。
夯實商業秘密保護制度體系的“四梁八柱”。一方面,適應商業秘密保護面臨的新形勢新挑戰。按照部門規章制定修訂程序,進一步細化法律規定,為企業提供清晰明確的指引。另一方面,不同行業的商業秘密存在典型的行業、技術特征,保護方式差別很大。目前,我國針對不同行業、不同領域的商業秘密保護規則、指引、標準還比較欠缺,需要出臺。在完善普遍性保護規則的同時,需要圍繞國家戰略規劃布局中的關鍵領域,加快制定針對高科技行業、基礎前沿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的行業性、專項性商業秘密保護規則、指引、標準,提高實用性、可操作性,更好服務企業創新和產業壯大升級。
提升商業秘密保護制度體系的實踐效能。針對企業反映強烈的商業秘密侵權突出問題,需要進一步加大執法辦案力度,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一方面,進一步加強隊伍建設,強化產業經濟、法律、科技、信息化等綜合性知識積累,積極開展地區間執法經驗交流,加快培養一支專業化、高素質執法辦案領軍隊伍。另一方面,查辦商業秘密侵權案件需要強有力的辦案經費支持,尤其是第三方鑒定費用較為高昂,對于基層而言壓力較大。對此,應持續加大執法辦案投入力度,支撐商業秘密第三方鑒定等重要支出。同時,充分發揮我國商業秘密行政保護、司法保護相互支撐協調的制度優勢,市場監管部門應加強與公安、法院等司法部門在線索移交、案件調查、信息共享、難點突破等方面的協作配合,共筑商業秘密大保護格局。
拓展商業秘密保護制度體系的深度廣度。2022年以來,我國分3批次在46個地區開展商業秘密保護創新試點工作,取得了各具特色的探索成效。在認真提煉總結試點地區典型做法和良好實踐的基礎上,應加強對試點地區制度性成果的總結、提煉、轉化、推廣,適時將具有優勢基礎、經過實踐檢驗的制度成果上升為全國性的制度舉措。針對企業的維權難題,應積極推動商業秘密保護關口從事后維權向事前預防轉移,加快推進服務站點建設,將商業秘密保護服務網絡織牢織密。充分發揮行業主管部門深耕重點行業的經驗優勢,廣泛動員行業協會、產業聯盟等社會力量,推進行業商業秘密保護體系建設。加快培育提供鑒定、存證等服務的高質量第三方機構,支撐企業商業秘密保護的各項需求。同時,推動建立重點區域協同聯動機制,聚焦重點產業鏈,加快研究出臺專項指南指引,切實提升跨區域產業鏈、區域性產業集群商業秘密保護綜合效能。
增強商業秘密保護制度體系的國際化水平。從新一輪全球化發展的趨勢與特點來看,我國亟待研究建立不同國別商業秘密保護政策跟蹤研究機制、國際案例跟蹤研究機制、重點產業前沿領域保護規則研究機制,及時掌握最新趨勢和動態。一是積極探索與高水平國際經貿規則相銜接的商業秘密保護體系,加快完善政策儲備,幫助企業在國際市場競爭中提升運用法律手段保護商業秘密的能力和水平。二是深入了解企業在“走出去”過程中開展商業秘密保護的各項需求,進一步加大對積極布局海外市場的大型企業、重點企業的指導力度,幫助企業及時防范化解風險,探索建立上下貫通、內外協同的涉外商業秘密維權機制。三是深化商業秘密保護國際交流合作,主動建立和加強與相關國際組織的溝通交流,特別是深化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的交流合作,更加積極、全面地參與到高標準國際競爭規則制定之中。
(作者系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價監競爭局局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