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政場】
文化遺產承載著數千年中華文明綿延傳承的歷史記憶,是中華民族精神脈絡的生動見證。在數字化科技浪潮洶涌澎湃的當下,文化遺產數字化已成為文化遺產保護利用的重要方式之一。與此同時,在全面依法治國的戰略背景下,強化數字文化遺產的法律保護,對筑牢文化遺產系統化保護屏障、實現中華文化遺產全民共享,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與深遠的歷史價值。
相較于傳統的文化遺產保護方式,數字化技術具有獨特的創新優勢。一方面,文化遺產數字化能實現文化遺產的永久保存,有效避免因自然因素、人為因素導致的文化遺產損毀與流失;另一方面,通過各類數字化的文化遺產,人們能夠深入了解文化遺產背后蘊含的傳統人文價值,增強文化自信。近年來,“數字長城”“數字敦煌”“數字北京中軸”“黑神話:悟空”等數字化文化遺產項目在文化傳播、文旅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引領作用。例如,北京中軸線2024年申遺成功,“數字中軸·小宇宙”是數字化助力北京中軸線申遺的重要成果,該項目通過多層次、多維度的數字化呈現,不僅實現了對中軸線建筑物群體的數字化保存,更重要的是將中軸線的歷史演變、文化內涵通過數字化手段進行系統化管理與傳播,為其他文化遺產的數字化保護提供了寶貴的借鑒經驗。
數字文化遺產的法律保護探索逐步展開
進入21世紀,數字化文化遺產法律保護探索在全球范圍內逐步展開。2002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起草了《數字文化遺產保護指導方針》和《數字文化遺產保護綱領》,2019年《數字化單一市場版權指令》在歐盟理事會高票通過。
總體來看,我國充分吸收了國際文化遺產保護的先進理念與基本原則,已初步形成文化遺產保護法律框架。另外,我國作為文化遺產大國,始終高度重視數字化文化遺產法律解釋以及具體實施政策意見。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就將著作權范圍擴展到作品的數字化形式,為數字化作品的著作權保護提供了法律解釋依據。2021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指出要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檔案數字化建設。2019年,國家文物局發布了《博物館館藏資源版權著作權、商標權和品牌授權操作指引(試行)》,賦予博物館通過攝影、錄像等方式對館藏資源進行再創作的權利,并明確其相應的著作權。2022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實施國家文化數字化戰略的意見》,對數字化文化遺產戰略路徑作出重點部署。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將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該法進一步加強了對博物館等館藏文物的關注,為利用數字化技術深入挖掘文化遺產價值提供了原則性法律依據。
信息技術引發的數字化浪潮,為文化遺產傳承與優秀文化弘揚帶來巨大機遇的同時,也衍生了一系列新的法律挑戰。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時代背景下,深入審視和反思文化遺產數字化實踐中面臨的法律保護困境,探索完善相應的法律規范,為文化遺產的數字化發展提供堅實的法律制度保障,已成為當務之急。
立法應兼顧數字文化遺產的雙重屬性
目前,我國數字化文化遺產保護法律法規尚不完善,數字化文化遺產兼具公權和私權雙重屬性的特點,使其法律保護面臨諸多難點問題。從公權角度審視,數字化文化遺產作為人類群體文化信息利益的表達,承載著社會公共文化價值,具有顯著的社會公權屬性。從私權角度分析,文化遺產數字化是運用數字技術對文化遺產進行記錄、整理或創新,這種智力成果具有獨創性,就應受到版權法保護。為兼顧數字化文化遺產的雙重屬性,提升數字化文化遺產保護的針對性,未來可從以下兩個方面完善相關法律體系:
首先,從國家立法層面出發,圍繞讓文物得到有效利用的目標,推進針對性立法工作。文物保護法中相關內容為數字化文化遺產保護提供了原則性指導規范,其第十條規定:“貫徹落實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工作要求。”具體而言,需要配套完善以下內容:第一,明確細化數字化文化遺產侵權民事責任,厘清相關刑法罪名的構成要件與量刑標準,完善行政法救濟法律制度,如行政復議、行政調解機制;第二,對數字化文化遺產版權保護進行合理限制,適當擴大文化遺產數字化成果的合理使用范圍,增加合理使用情形,增設強制許可制度,在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的同時,促進文化遺產的廣泛傳播與共享。
其次,從人類文明交流互鑒層面考量,細化文物保護法第二十條有關國際交流合作、促進人類文明交流互鑒的相關內容,參照國際上文化遺產數字化權益主張的最新實踐進展,立足中國國情,借鑒“知識共享許可協議”制度。該制度于2001年由美國首次提出,適用于公共領域的文化創意作品版權。2016年,德國柏林新博物館的代表性藏品娜芙蒂蒂(Nefertiti)半身像3D掃描數據被兩位藝術家公開于網上,引發訴訟,最后法院判決傾向于鼓勵公益共享,同時限制商業應用。這一案例為我國文化遺產數字化成果法律保護提供了有益借鑒。
文化遺產法律保護體系是現代國家法治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數字化文化遺產法律保護是法治中國建設的重要內容。要實現數字化文化遺產保護法治化,需要持續完善相關法律機制,為文化遺產的傳承與發展保駕護航,讓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在新時代綻放出更加絢麗的光彩。
(作者:柴 榮,系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黨委書記、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