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老幼共托”將托老與托幼服務相融合,有利于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增進代際互動和融合。近年來,我國一些地方探索“老幼共托”服務模式,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在新發展階段,“老幼共托”服務不僅要注重資源共享與服務復用,更要著眼于老幼兩代人社會學習潛能的挖掘,促進代際互惠,為構建代際共融場景、全齡友好社會奠定基礎。
【關鍵詞】“老幼共托” 人口老齡化 代際融合 代際互惠
【中圖分類號】F249.27 【文獻標識碼】A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與人口老齡化問題凸顯,家庭戶規模持續縮小,傳統的家庭照護模式面臨挑戰,尤其是對于既要照顧年幼子女、又要贍養老人的家庭,壓力倍增。在此背景下,“老幼共托”作為一種新型社會服務模式,逐漸受到社會廣泛關注。“老幼共托”是指將托老與托幼服務相融合,在同一空間下進行老幼照料、代際學習和互動交流的一種服務模式,亦稱“老幼同養”“雙齡共養”等。“老幼共托”不僅可以緩解托育和養老資源緊張的問題,而且能促進跨代交流、增進情感聯系,滿足兩個年齡段人群對于陪伴、學習和發展的需求,有助于增進社會凝聚力和互助氛圍。
近年來,很多城市開始探索“老幼共托”新模式,一站式解決居民養老、幼兒托育問題,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問題。本文回顧“老幼共托”的發展歷程并進行理論總結,分析我國“老幼共托”實踐面臨的機遇與挑戰,結合國際經驗,提出對策建議,以期“老幼共托”的本土化實踐能更好地惠及老人、幼兒和家庭,推動養老和托育服務的高質量發展。
“老幼共托”模式探索的重要現實意義
“老幼共托”在國外的探索可以追溯到20世紀70年代,起源于對家庭照護壓力的關注,在應對老人與幼兒“雙齡共養”困境的背景下,逐漸演變為一種創新的社會服務模式。近年來,我國也開始關注“老幼共托”模式,尤其是在一二線城市和人口老齡化壓力較大的地區,試點項目多由地方政府、社區中心和公益組織合作推進,探索將養老和托幼資源進行整合,為家庭提供更綜合的照護支持。
根據服務場地的不同,“老幼共托”服務一般可以分為機構場域和社區場域兩種模式。機構“老幼共托”是指將老年護理和幼兒托育設施設置在同一場所,通常在專門的護理機構或托育機構,適用場景包括養老院、護理院、托兒所等專業機構。其特點一是設施完善,大多設有專門的老年護理和兒童活動設施,提供專業的護理和教育服務;二是管理規范,有專業護理、教育人員,保證活動和互動的安全性,具有集中管理、設施齊全、能夠提供高質量的“雙齡共養”服務的優點;三是成本較高,對空間、專業人員和管理的要求也較高。
機構“老幼共托”按照老幼兩代融合的緊密程度,可以分為老幼一體化(或復合型)機構、代際共享空間和結伴式互動三種模式。老幼一體化機構集養老機構、托育機構、老幼活動中心等多種功能于一體,形成綜合性的服務機構。老年人和兒童在機構內接受全方位的照料和服務,包括生活起居、健康保健、教育娛樂等。機構內設有專業的護理人員和教育工作者,能夠為老年人和兒童提供專業的照料和教育服務。代際共享空間由養老機構(如養老院、托老所)與育幼機構(如幼兒園、托兒所)復合設置而成,形成老幼共融的機構環境。老年人的生活區域與兒童的學習區域相對獨立,公共設施如餐廳、娛樂室、圖書館等可以共享。老年人和兒童可以在同一空間內自由活動,享受機構提供的各項服務和設施。結伴式互動模式則在代際共享空間的基礎上,更注重代際個體間“擬親屬”關系的構建,通過一對一或一對多的配對形式,組織老幼互動課程,如手工、繪畫、音樂等,促進老幼之間的知識文化交流和情感互動。
社區“老幼共托”是在社區環境中利用現有資源,鼓勵社區成員參與,為老人和兒童提供共托服務和活動的模式,適用場景包括社區活動中心、公園、公共場所等。其特點一是靈活性強,不依賴于特定機構,利用社區資源,參與門檻較低。二是社區參與度高,多為社區成員自發組織或社區主導,鼓勵志愿者和家庭成員參與。三是資源利用率高,能夠增強社區凝聚力。但由于資源分散,專業護理和教育支持可能不足,活動效果一般不如機構“老幼共托”穩定。社區場域的“老幼共托”主要有老幼復合型社區綜合體和老幼共享公共開放空間兩種形式。前者基于社區內多種設施的集成和共享,后者則側重于公共空間共享使用的便利性。
“老幼共托”模式對于老年人、幼兒、家庭及社會都具有積極意義,可以實現多方共贏。對于老年人而言,“老幼共托”可以緩解孤獨與提升心理健康水平,增強身體活力與認知健康。保持積極的社會活動參與有助于老年人實現自我價值并提高幸福感。隨著年紀增長,老年人需要通過有意義的活動保持心理健康和獲得社會歸屬感。“老幼共托”通過設計多種互動活動,讓老年人和兒童一起參與,鼓勵老年人保持社交活力。老年人通過參與這些活動,能夠獲得自我價值和社會認可,滿足心理需求。與幼兒互動也能減輕老年人的孤獨感、抑郁情緒,提升生活滿意度;通過與幼兒參與游戲、學習等活動,有助于老年人延緩身體和認知功能的衰退,提升整體健康水平。
對于幼兒而言,“老幼共托”可以增強情感支持與安全感,培養同理心與尊老意識。依戀理論(Attachment Theory)指出,嬰幼兒和其照顧者或撫養者之間存在一種特殊的情感關系,形成感情上的聯結和紐帶。“老幼共托”模式中,老年人作為一定意義上的照顧者,與幼兒建立起新的依戀關系。這種依戀關系有助于幼兒在離開主要照顧者(如父母)時,仍然能夠感受到安全和被關注,從而減輕分離焦慮。社會學習理論(Social Learning Theory)強調個體通過觀察他人的行為及其結果來學習新的行為模式。在“老幼共托”模式中,幼兒可以通過觀察老年人的行為來學習新的知識和技能,如生活自理能力、社交技能等。通過與老年人的接觸和互動,幼兒更容易培養尊重長者、理解他人的態度。同時,老年人也可以通過觀察幼兒的行為來更新自己的觀念和認知,保持與時俱進的心態。
對于家庭而言,“老幼共托”可以分擔照料責任與減輕育兒壓力,增進家庭代際和諧。“老幼共托”可以幫助家庭在照護幼兒和關愛老年人方面獲得額外支持,緩解年輕一代在育兒和贍養上的壓力,使他們能夠更專注于工作和其他生活事務。老年人與幼兒建立親密關系帶來的和諧氛圍能夠影響家庭內部的互動方式,強化家庭成員間的支持,營造積極的家庭關系。
對于社區乃至社會而言,“老幼共托”可以緩解社會養老與托育資源壓力,促進代際互助與社會團結。代際共托為社會提供了資源共享的新模式。老年人和幼兒共用照護設施、活動場地,能夠提高社會服務的效率,優化資源配置,從而緩解人口老齡化帶來的社會負擔。“老幼共托”帶來的代際互動有助于減輕代際隔閡,增進社會團結。老年人和幼兒通過共同參與活動、日常互動,可以逐漸形成類似于祖孫關系的擬親屬關系。這種關系以代際共托、社區活動等為基礎,不僅能夠增進老年人與幼兒的情感交流,還承擔特定的社會功能,如照料、支持和陪伴,模仿傳統家庭中親屬間的互助與關愛關系,在情感聯結、社會角色重構及社會支持系統拓展中發揮積極作用。
“老幼共托”本土化實踐面臨的機遇與挑戰
21世紀以來,我國陸續有養老機構或幼兒園進行“老幼共托”的本土化實踐,后來逐漸發展到一些社區的代際共融托養場景。近年來,我國以“一老一小”為重點完善人口服務體系,相關政策體系不斷健全。2020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的意見》發布,鼓勵探索創新服務模式。多地政府出臺相關政策,支持“老幼共托”服務的發展,提供場地、資金補助等優惠政策,推動這一新模式的落地實施。截至2024年12月,我國擁有“老幼共托”相關企業達36.2萬余家,其中,2023年新增注冊9.2萬余家,與2022年同期相比上漲20.3%。這表明“老幼共托”模式正得到越來越多人的認可,其潛力也正在被市場挖掘。各地在探索“老幼共托”服務模式時,呈現出多樣化的特點。有的地方將養老服務中心搬進幼兒園,實現托幼向托老轉型;有的地方則利用社區提供的場地或養老機構、幼兒托管機構提供的場所,試點一體化托管服務。
2017年,杭州開啟“老幼共托”本土化實踐的探索,設立長壽橋養老托育中心,將老年人日托與兒童托管設施合并,以降低成本、提高資源利用效率。2023年,深圳在國內率先提出探索養老、托育、醫療“三位一體”四級聯動服務網絡體系,其“老幼一體化”示范項目已初見成效。通過開展祖孫親子課堂、老幼生日會等多種形式的活動,豐富隔代教育知識,讓祖輩有更多機會參與到幼兒的日常生活中,實現家園共育。2024年,北京首個社區普惠型養老育幼一體化項目——幸福里社區綜合體開園。該項目為老年人和兒童提供共同活動的空間,成功實現了托育點與養老驛站的一體化,老年人和孩子在這里“共處一室”,互相陪伴,其樂融融……這些本土化實踐表明,我國的“老幼共托”在優化資源配置、緩解家庭照護壓力、提高養老托育質量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并在促進代際交流、構建和諧社區方面取得了積極成效。然而,“老幼共托”的本土化實踐在推廣過程中仍面臨一些問題。
相關部門協調機制不健全,標準不統一。國家層面尚未出臺養老托育融合服務體系的規劃、保障、監管等各項工作的政策法規,地方政府在具體操作中缺乏統一的標準和實施細則,導致政策執行難度較大。由于托育、托幼、養老業務分屬不同管理部門,對老年人和兒童照護的行業許可要求不同,且不同部門之間協調機制不健全,導致審批和日常管理溝通成本較高,增加了“老幼共托”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的合規難度。
地方政府投入不足,機構運營和管理成本較高。“老幼共托”項目的啟動和運營需要大量資金投入,然而,目前一些地方政府提供的啟動資金有限,社會資本因投資回報率低而缺乏參與積極性。由于兒童和老年人對照護環境的要求不同,涉及到建筑設計、安全標準、急救措施等多個方面,建立和維護一個既能滿足老年人又能滿足兒童需求的設施需要大量的資源投入和完善的管理方式,這使得機構運營成本高企,并且如何保證服務的經濟效益尚具有較大不確定性。
設施和專業人才匱乏,代際互動質量不高。現有的養老院和托育機構在空間、設備和人員配置上很難滿足“老幼共托”的需求,尤其是缺乏同時掌握老年人和兒童的生理心理特點、了解和理解老年人和兒童的需求、具備服務老年人和兒童能力的專業人員,不能有效協調老年人和幼兒的互動內容,導致兩代人活動缺乏吸引力,影響了服務的整體質量。
老幼共處的接受度不高,容易引發代際沖突。老年人與兒童在共處過程中面臨著代際沖突,涉及健康安全、生活習慣差異及心理適應等多個方面。一種觀點認為,由于老年人和兒童在生理和免疫力方面存在較大差異,共托模式中容易引發健康和安全風險。老年人與兒童在生活節奏和行為方式上也存在明顯差異,老年人通常傾向于較為規律和安靜的生活,而兒童則活潑好動,容易打破這種寧靜,從而導致兩代人在共處過程中產生摩擦。此外,老年人與兒童在共享空間時,不同代際群體在隱私需求和心理適應方面可能存在障礙。老年人一般需要更多的私人空間,而孩子們則傾向于更多的自由活動,這使得有的老年人擔心自己的隱私得不到保障。這些代際沖突使得不少家庭對“老幼共托”模式持保留態度,觀望多而參與少。
由此可見,要實現“老幼共托”的高質量發展與全面推廣,仍需在政策法規、資金投入、服務供給等方面加以完善,同時在實際操作中充分考慮到老年人和幼兒的個性化需求和心理適應問題。
“老幼共托”的國際經驗與啟示
政府的政策保障和資金支持。一些國家的政府部門在推動“老幼共托”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在政策層面給予“老幼共托”以鼓勵和支持,通過公共財政投入、稅收優惠等措施,為“老幼共托”機構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和保障。比如,芬蘭政府大力支持“代際共融中心”計劃,為相關設施的建立和服務的開展提供政策支持和資金保障,確保“老幼共托”項目的可持續發展。再如,日本政府對“老少共托”中心提供財政政策支持,確保設施和活動符合高標準的安全和衛生要求。
代際共融的環境設計和資源共享。成功的“老幼共托”項目通常將養老設施與托兒所或幼兒園相結合,優化空間設計,使得老年人和兒童能夠在同一個環境中互動。一些“老幼共托”機構在環境設計上注重營造溫馨、舒適、安全的氛圍,通過合理的空間布局、色彩搭配、家具選擇等,讓老年人和兒童在舒適的環境中相處和交流。比如,新加坡的“海軍部村落”是集老年公寓、醫療康養、托幼、商業、老幼娛樂等為一體的公共建筑綜合體,通過功能空間的交叉和多樣布局,為多代群體打造宜居的生活空間。
代際互惠的活動內容和服務設計。國外成功的“老幼共托”項目不斷創新多樣化的活動內容,注重代際互動,促進雙向學習,為老年人和兒童提供全方位、專業化、個性化的服務。比如,美國一家代際學習中心在活動設計中融入了教育元素,有助于幼兒學習語言和技能,提升他們的表達能力和創造力;老年人作為活動的協助者和導師參與幼兒教育,不僅豐富了他們的生活內容,還讓他們感到被需要,增強了自我價值感。還有的代際服務項目鼓勵老年人和兒童一起繪畫、制作陶藝、編織等。每個成品都是雙方共同努力合作完成的成果,既增添了老年人的生活樂趣和成就感,也激發了孩子的創造力。
規范的專業團隊和廣泛的社會參與。“老幼共托”服務需要專業的護理人員、教師和管理團隊,以確保老幼互動活動安全、順利開展,為老年人和幼兒提供高質量的照護和教育。成功的“老幼共托”項目得到志愿者和社區的廣泛支持,通過社區不同年齡段人群的廣泛參與增加項目的可持續性。例如,美國一家代際學習中心通過定期的培訓和考核,提高工作人員的專業素養和服務技能,確保他們能夠勝任“老幼共托”工作。同時,鼓勵工作人員與老年人和兒童建立深厚的情感聯系,促進他們之間的交流和互動。再如,加拿大多倫多一家代際學習中心鼓勵志愿者和社區成員參與“老幼共托”項目。該中心定期舉辦社區活動,邀請各年齡段的志愿者參與,進一步加強了老人、孩子和社區之間的聯系。這種模式被證明能夠增加包括老年人和兒童在內的全齡人群的社會參與感,讓社區更有凝聚力。
國外的成功經驗為我國推進“老幼共托”服務的質量提升和推廣普及,實現更高效的社會服務資源整合提供了借鑒。
我國“老幼共托”可持續發展的對策建議
“老幼共托”的本土化實踐要結合國情、因地制宜地制定實施策略。在新發展階段,“老幼共托”服務不僅要注重資源共享與服務復用,更應著眼于老幼兩代社會學習潛能的挖掘,促進代際互惠與代際融合。為此,可以從政策設計、服務創新、社區共建、人才培養等方面入手,促進“老幼共托”服務的高質量發展和有效推廣。
完善政策體系,增強“老幼共托”資金支持。建議出臺專門針對“老幼共托”服務的政策文件,將其納入養老與托育服務體系的整體規劃中。通過設立明確的目標和執行標準,為地方政府和社會機構提供政策依據和操作指引,確保“老幼共托”服務的可持續推進。由于“老幼共托”服務涉及民政、教育、衛生、財政等多個部門,應建立跨部門的協調機制,統一規劃和監管。可以通過設立“老幼共托”服務發展聯席會議制度,協調各相關部門的職能,避免資源浪費和政策執行的脫節現象。政府應設立專項財政補貼資金用于支持“老幼共托”服務項目。對于符合條件的服務機構,給予一定的經費補貼和稅收優惠。同時,可以建立“政府+社會”聯合投入的長效機制,通過減稅、補貼等政策手段,引導社會資本投入“老幼共托”服務。
精準回應需求,推動代際互動服務創新。根據老幼參與者的個性特點和需求,制定個性化的互動方案,設計符合老年人和兒童共同興趣的活動,拓展“老幼共托”服務的內容,挖掘老幼兩代社會學習潛能,增強代際互動與代際互惠效果。加強健康管理,開展健康咨詢與心理輔導等服務,幫助老年人和兒童更好地適應代際互動。利用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現代信息技術,提升“老幼共托”服務的智能化水平。如建立智能監控系統,實時監測老年人和兒童的安全狀況;開發智能服務平臺,方便家庭隨時了解服務情況并預約服務。建立“老幼共托”項目的績效評估機制,了解服務的實際效果。通過定期調查用戶的滿意度,收集反饋數據,并根據反饋對服務內容進行優化和調整,使服務更加貼近家庭和社區需求。
改善社會認知,促進社區共建共治共享。通過公益廣告、專題宣傳片、社區宣講會等多種渠道,加大對“老幼共托”的宣傳力度,逐步消除公眾的顧慮。通過推廣典型成功案例,展示“老幼共托”實踐的積極成效,提高社會對“老幼共托”模式的認同感。可以通過制作專題紀錄片、組織開放日等活動,讓更多家庭親身體驗服務的代際互惠優勢,增強對“老幼共托”模式的理解和信任,帶動參與熱情。“老幼共托”不僅是政府和社會組織的責任,社區居民的參與也至關重要。可以建立社區志愿者參與機制,鼓勵退休人員等加入“老幼共托”服務行列。建立健全培訓和激勵機制,如積分獎勵、志愿者津貼等,提高居民參與度,構建“政府主導、社區協作、家庭參與”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提升專業化水平,培養“雙齡”共養高素質服務人才。當前,我國養老和托育人員的薪酬待遇水平較低,導致人才流失率較高,難以吸引優秀的專業人員。相關部門應加大對養老和托育行業的補貼力度,引導企業通過提供更具競爭力的薪酬和福利,吸引和留住高素質人才。提升“老幼共托”的服務質量,建立健全從業人員的培訓體系,提升其專業技能和服務能力。可以設立專業培訓認證機制,加強“老幼共托”服務人員在心理輔導、醫療護理、兒童教育等方面的技能培訓。可以在職業院校和社會培訓機構中開設相關課程,吸引更多人投身于“老幼共托”領域。
綜上所述,推動“老幼共托”服務的可持續發展,應加大政策支持和資金投入力度,鼓勵創新代際互動設計,加強宣傳展示和社區協作,完善專業人才培養體系。通過不斷提高“老幼共托”服務質量,推動“老幼共托”的本土化實踐從注重資源共享邁向注重社會學習的代際互惠與共融,為構建更具包容性和可持續的全齡友好社會奠定堅實基礎。
(作者為復旦大學社會發展與公共政策學院、復旦大學老齡研究院教授、博導)
【注: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研究”(項目編號:23ZDA102)階段性成果】
【參考文獻】
①Cook, G., & Bailey, C. (2013). Older care home residents' views of intergenerational practice. Journal of Intergenerational Relationships, 11(4), 410-424.
②王彥蓉、王海玉:《老幼同養模式的本土化實踐》,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21年。
③王海玉、王彥蓉:《老幼結伴式代際互動對機構老年人心理健康的影響》,《社會建設》,2022年第4期。
④候藺:《“一老一小”雙齡共養模式研究》,《老齡科學研究》,2023年第6期。
責編/銀冰瑤 美編/李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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