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司法所干部隊伍建設,遼寧省鞍山市臺安縣實施“三優化”舉措蓄力賦能,真正打造一支政治過硬、業務過硬、責任過硬、紀律過硬、作風過硬的基層鐵軍。
優化人員配置,提升隊伍戰斗力。為有效解決個別司法所“人手緊張”“年齡老化”“配備不優”等問題,縣司法局主要領導深入基層所調研,了解隊伍建設情況、整體工作開展情況、人員履職情況;并與群眾交流,了解在人民調解、法治宣傳等服務中群眾滿意度情況。及時發現不適合本崗工作、履職不力、群眾滿意度低等人員,第一時間上交黨組擴大會議討論研判,集體決議調整司法所班子成員及工作人員。今年2月份以來,將1名優秀干部提拔到司法所負責人崗位,選聘1名優秀人才進入司法所隊伍,安排2名司法所所長與2名普通工作人員進行交流,激發了司法所干部隊伍活力。
優化培養方式,提升人員履職力。為了開闊新視野、豐富新知識、積累新經驗,在學習會、部署會、培訓會上,指導培養司法所干部做到“主動學、針對學、多元學、堅持學”,堅持從書本和實踐中學,養成終生學習的習慣,不斷彌補知識弱項,提升學習能力;為做好法治宣傳、人民調解等群眾工作,組織20余名司法所干部深入村、社區調研,面對面傾聽訴求、心貼心熱情服務、實打實解決問題,不斷增進與群眾的感情,提升群眾工作能力;為有效應對各種突發情況和風險挑戰,將所內優秀年輕干部調整到社區矯正等關鍵崗位鍛煉,以熟練掌握應對技巧,提升應急處突能力。
優化內部管理,強化制度約束力。為實現司法所內部管理規范化、科學化,制定和完善了司法所工作職責、崗位目標責任制、述職評議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等,明確了職責分工和工作流程。建立了日常監督與定期考核相結合的監督考核機制,通過不定期抽查、年度考評等方式,對司法所工作人員的政治素質、工作作風、工作業績、廉潔自律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核評價。考核結果與評先評優、職務職級晉升等掛鉤,以制度約束力調動司法所全體人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確保他們扎根基層、安心工作、專心干事,贏得組織的信賴和群眾的良好口碑。(臺安縣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