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化治理現代化是因應中華文明內生性演進與數字技術時代性變革的歷史必然和深層耦合,具有重要的時代價值。其體制改革之路,涉及文化治理主體、內容、結構和效果的系統性優化,以及在現代化進程中如何有效配置文化資源、創新文化治理手段、提升文化治理效能等多樣化系統性問題。與此同時,數字技術為文化治理提供了全新的賦能手段,全方位推動治理模式的當代轉型,為文化治理現代化提供了強有力的技術支撐和創新動力。文化治理的主體、工具、內容與效果等各方面機制均要因時、因勢作出新變革。
【關鍵詞】文化治理現代化 路徑創新 體制改革 數字賦能
【中圖分類號】G122 【文獻標識碼】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5.05.002
【作者簡介】李鳳亮,華南農業大學黨委書記、教授,中國文聯特約研究員,廣東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研究方向為文藝理論、文化產業和城市文明等。主要著作有《跨界融合與文化創新:文化產業論集》(合著)、《文化科技藍皮書:文化科技創新發展報告(2024)》(主編)、《中國式文化現代化建設論綱》(論文)、《論文化新質生產力》(論文)、《從文化自覺、文化自信到文明創新——中國共產黨百年征程的文化貢獻探賾》(論文)等。
文化治理現代化是中華文明內生性演進與數字技術時代性變革的深層耦合,這種耦合扎根于文化主體性與治理效能性的雙向建構,在文化與治理的辯證統一中彰顯社會歷史必然性。從文化間性看,文化治理現代化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中“民為邦本”“知行合一”“革故鼎新”等思想基因與馬克思主義人民主體觀的深度融合,所構建的具有顯著文化主體性、文化適應性、文化實踐性的治理范式,能夠充分激發“制度性耦合”效應,使文化基因通過治理實踐轉化為制度優勢。從技術理性主義看,數字化技術革新為文化治理現代化注入強勁動能(如數字孿生重構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的空間,智能算法優化文化資源配置效率等),形成“技術—文化—治理”的復合驅動機制,推動著治理模式從單向度管控轉向多元協同共治,實現文化需求的精準感知、文化生產的智能協同和文化價值的全球傳播。面向未來,文化治理現代化要立足“文明互鑒”的歷史自覺與“數字中國”的技術底座,在構建人類文明新形態的進程中展現東方智慧,為全球文化治理體系變革提供“中國方案”。
文化治理現代化的時代價值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既昭示著社會主要矛盾轉化、全球化縱深發展、信息技術革命性突破帶來的歷史性變革,又承載著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戰略使命,更在文化治理領域面臨多重維度的全新挑戰:制度層面亟須構建與高質量發展相適配的現代文化治理體系;價值層面亟待強化馬克思主義意識形態引領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育的協同效能;實踐層面呼喚通過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構建數字文化生態,從而在守正創新中實現文化治理能力與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同頻共振。“我們面臨的新時代,既是近代以來中華民族發展的最好時代,也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最關鍵時代。”[1]只有深刻理解新時代的意義,才能把握其本質及特點。中國式現代化建設站到了新的歷史起點,要把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作為今后經濟建設、政治建設、社會建設、文化建設和生態建設的動力和源泉。[2]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離不開以文化建設為重要抓手,以高度的文化自信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提供強大的文化引導力。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文化建設取得歷史性成就,在取得文化事業全面發展、公共文化服務日益完善、文化市場建設有序推進,文化產業蓬勃發展的整體成效下,仍面臨著文化生產精品不夠、優秀傳統文化創新力度有待增加,城鄉文化資源分布不均,網絡文化產品監管體系有待加強和國際傳播能力還待提高等現實問題。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廣泛凝聚人民精神力量,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深厚支撐。”這為文化治理現代化提供了清晰的路線圖,文化治理現代化作為中國式文化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3]不僅是技術層面的提升,更是激發文化創新熱情,促進文化繁榮的動力之源。文化治理現代化也是應對日益凸顯的文化多元交融態勢,提升中華民族全球文化競爭力的根本路徑。一方面,文化治理現代化能夠進一步釋放文化市場活力,優化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為人民提供更加豐富、優質的精神文化產品,有助于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提升國民精神生活品質;另一方面,文化治理現代化能夠有效抵御外來文化的滲透,增強文化自信自強,鞏固中國文化的獨特性與主體性,增強人民對國家和民族的歸屬感與使命感,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厚植“文化自覺”和“文化自信”的時代土壤。
新時代中國式文化治理現代化的體制改革之路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將“聚焦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列為“七個聚焦”之一,彰顯了文化在國家發展戰略中的核心地位。為了實現這一目標,必須深化文化治理體制改革,以適應新時代文化發展需要。文化治理現代化的體制改革之路涉及文化治理主體、內容、結構和效果的系統性優化,以及在現代化進程中如何有效配置文化資源、創新文化治理手段、提升文化治理效能等多元化系統性問題。
主體層面:行政化到法治化的能力躍遷。從文化治理主體的歷史變化觀察,我國文化治理體制已經從單一的政府主導逐漸邁向多元主體協同治理格局,這一變遷體現了國家治理理念從行政管理型向政府服務型與民主法治型的現代化躍遷。從新中國成立初期至改革開放前,我國文化治理主體主要是國家,呈現高度集中的“行政化文化治理主體”特征,文化成為政治的延伸,[4]國家采用計劃模式對文化行為進行有效規范和管理,文化治理主體單一,權力高度集中于文化行政管理部門,社會力量的參與較為薄弱。相關文化政策的制定主要體現國家話語特征,治理效果仍有待提升。隨著改革開放后經濟體制改革的推進,文化治理逐步引入市場機制,文化市場的經濟屬性逐漸被放大。社會力量開始參與文化治理,形成了以多方主體互動、開放性傳播和非集中化管理為特征的“彌散性文化治理”形態,文化事業單位開始探索企業化管理,文化產業在這一時期逐漸興起。
21世紀以來,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取得顯著成就,文化治理也進入了“協同性文化治理”階段,文化治理主體包括政府、社會組織、企業、公民等多方力量,治理模式也轉變為“多中心的協同治理”。例如,在城市文化建設中,黨建引領、政府扶持、專業支撐和市民參與的多方協同機制成為城市文化治理的重要模式。黨的十八大以來,文化治理現代化形成了兼顧“本土性和公共性”的文化治理模式,本土性強調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統籌全局,根據社會及人民群眾的文化需求,[5]有效調控部署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的生產及供給,達成政府與社會、民眾利益的高度一致性;公共性則體現為人民作為治理主體,強調以人民為中心,更加注重文化自信、文化認同,通過完善文化法治建設、優化文化管理體制、推動文化與科技融合等方式,提升文化治理效能。
對象層面:文化事業到文化產業的內容轉型。在行政化文化治理階段,我國文化治理對象以普惠性公共文化事業為主,堅持文化“二為”方針,強調文化的普及和宣傳教育功能,通過廣播、電影、圖書、報紙等多種渠道,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高人民群眾的文化素質。文化市場化改革推行至今,我國的文化治理理念也逐漸由單一的意識形態管理向兼顧經濟效益和文化效益轉變,文化治理的重心從“為政治服務”轉向“為經濟服務”,文化市場的經濟屬性開始顯現,文化的市場化體制改革成為文化治理現代化的重要標志之一,這也使得文化產業繁榮發展成了文化治理的首要任務。黨的十七大后,《文化產業振興規劃》的出臺進一步明確了文化產業作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的地位,文化市場主體進一步增加,活力進一步增強,文化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更為重要作用,同時政府通過政策引導和行政調控維持文化市場健康發展。
邁入新時代,文化治理現代化進入全面深化階段,強調文化自信和文化強國建設。文化治理內容涵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高質量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的頒布,成為我國公共文化服務建設的重要法治保障。文化治理聚焦在推動政府職能從公共文化服務的“有沒有”向“好不好”轉變,強調文化服務的“質量”和“創新”,著力保障公共文化的高質量發展。同時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基本要求下,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了堅定文化自信的時代命題[6],指出“文化主體性反映了一個國家和民族對自身文化的自覺意識和進行文化創新創造的主動精神。有了文化主體性,就有了文化意義上堅定的自我,文化自信就有了根本依托”,強調“只有堅持從歷史走向未來,在延續民族文化血脈中開拓前進,才能不斷推進文化強國建設”。[7]新時代文化治理更加注重文化自信引領,治理內容也更聚焦在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國家文化公園建設、區域文化協同、鄉村文化振興等新的方面,同時強調數字技術在文化資源化中的創新應用,著力構建智慧化、網絡化的文化治理協同體系。
結構層面:單一制到“文化+”的文化治理體系。在早期的政府主導治理階段,文化治理結構以單位制為基礎,文化體制高度集中,文化事業由國家統一管理,資源配置主要依靠行政命令。文化治理目標更多服務于意識形態管理與政治體系。改革開放后,文化治理結構從行政命令體制向契約體制轉變,文化事業單位逐步引入市場機制,推進國有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企改制,逐步形成了“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的模式。在探索所有制形式和經營方式上,藝術團體形成了“政府文化主管部門主辦的全民所有制藝術表演團體”和“社會主辦的多種所有制藝術表演團隊”并行發展的“雙軌制”,即計劃管理和市場運營并存。黨的十六大明確提出“積極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文化產業進入體系化發展階段,文化體制改革加速推進,經營性文化單位逐步轉企改制,文化產業的經濟總量快速增長,文化治理結構進一步優化,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的分途發展成為重要特征。
黨的十八大以來,伴隨著數字出版、數字藝術、數字音樂、網絡文學、數字影視等新興業態迅速崛起,文化體制改革也進入了制度創新與技術創新、業態創新與模式創新、產業發展和事業進步的融合化創新發展新時代,[8]這為網絡文化治理提出了新命題。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文化治理結構進入現代化轉型階段,文化治理的核心理念從“單一化管理”向“多中心治理”轉變,“文化+”成為中國式文化治理現代化的結構力量,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現代文化市場體系成為文化治理的重要支撐,同時,通過跨領域融合創新,推動文化與科技、旅游、經濟等文化市場體系的協同發展,成為實現文化強國目標的重要路徑。《“十四五”文化發展規劃》提出的“健全現代文化產業體系”“建設高標準文化市場體系”激發文化市場主體活力成為文化治理高質量發展的中心,新時代的文化治理更加注重公民文化權利的實現和文化的社會整合功能,也開始更加關注文化數字化、文化與旅游融合、文化與體育融合等新領域的治理。
目標層面:以人民為中心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特定的文化基因決定了不同國家的現代化模式,[9]習近平文化思想強調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其作為中國文化現代化的核心理念和根本遵循,貫穿于文化治理的全過程。在新中國成立初期至改革開放前,文化治理效果主要體現在鞏固新生政權、推動社會主義意識形態普及以及提升民眾的文化素質。例如,通過“掃盲運動”和基層文化政權的建立,文化治理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政治動員和思想統一,也完成了社會主義意識形態普及和全民文化素養提升的目標。隨著文化治理從計劃體制向市場體制轉型,其效果也更多體現在文化產業的興起和文化市場的初步形成上,治理目標更聚焦于滿足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需求,治理手段則更加注重文化建設的公平性和普惠性原則。
隨著文化治理進入全面深化階段,新一輪科技革命和數字技術改變了文化的生產、傳播與治理方式,這對于文化治理的沖擊力前所未有,[10]數字觀念差異、信息安全問題日益突出,網絡攻擊手段多樣化,信息泄露風險增加,不同地區、不同社會群體之間的技術獲取能力存在顯著差異,這種不平等加劇了數字鴻溝,影響了數字文化的均衡發展,數字文化治理的公眾參與機制不健全,信息不對稱現象普遍存在。文化治理的本質是要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因此,在數字文化治理中,必須堅持“文化數字化為了人民,文化數字化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原則,優化數字文化產品的供給質量,同時注重提升人民參與度,提升治理的透明度和公眾的認同感。通過改善技術治理手段,讓文化成果共享更具包容性,縮小不同群體之間的數字鴻溝。文化治理結構也需要進一步適應現代信息技術的挑戰,推動政府、市場和社會公眾的協同合作,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文化治理格局。
新時代文化治理現代化的數字賦能
在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轉型的長期進程中,前數字時代的文化治理主要聚焦于以行政主導的體制改革為核心抓手,通過機構調整、職能優化和政策法規完善等方式,在理順管理機制、優化資源配置、規范市場秩序等方面取得了階段性成果。然而,這種以科層制為框架的治理范式在面對全球化、市場化、技術革新等多重文化發展潮流的交織沖擊時,逐漸顯露出主體參與單一、技術賦能不足、供需對接遲滯等結構性矛盾,導致文化價值引領效能弱化、產業升級動能衰減、公共服務供給失衡等問題,難以有效回應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和對美好文化生活的新期待。
數字技術的快速發展為文化治理提供了全新的賦能手段,全方位推動治理模式的當代轉型,為文化治理現代化提供了強有力的技術支撐和創新動力。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以數字化推動文化治理,將其上升為國家戰略,黨的二十大明確提出“實施國家文化數字化戰略”。[11]由此,我國文化治理的主體、工具、內容與效果等各方面機制均要因時、因勢作出新變革。
文化治理主體轉型:信息共享與多方參與。文化治理主體是文化治理現代化的基礎力量。在傳統文化治理體系中,治理主體是政府機構和文化事業單位。這一文化治理體系必然面臨反應速度偏慢、信息獲取相對滯后、公眾參與不足等問題,難以完全適應數字時代文化治理的需求。而數字技術的快速發展為文化治理主體的轉型提供了重要契機,推動了治理主體從單一向多樣、從封閉向開放、從經驗驅動向數據驅動的轉變。
在傳統文化治理模式下,政府機構和文化事業單位作為治理主體,其決策過程往往依賴于經驗判斷和層級審批,難以快速響應社會文化需求的變化。表現在文化資源的分配和利用上,傳統的審批流程復雜且耗時,容易造成資源浪費和供需失衡。而由于信息獲取渠道有限,治理主體難以及時掌握公眾的文化需求和反饋,導致政策制定與實施存在一定的滯后性。另外,公眾參與文化治理的渠道也較為狹窄,通常僅限于意見征集和問卷調查,難以形成廣泛的社會共識和協同效應。
數字技術的應用為文化治理主體的多樣化提供了技術支撐。通過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和公眾等多方主體得以更高效地參與文化治理,形成開放、協同的治理體系。例如,浙江省推出的“智慧文化云”平臺,通過整合全省文化資源數據,實現了文化資源的共享和開放。政府可以通過平臺實時監測文化資源的利用情況,企業和社會組織可以參與文化項目的策劃與實施,公眾則可以通過平臺了解相關信息、獲取文化服務并反饋意見。[12]這種多方參與的模式不僅提高了文化資源的利用效率,還增強了文化治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推動文化治理模式從“政府主導”向“社會共治”轉變。在數字技術賦能下,文化治理的主體發生了轉變,“科技與人文融合的數字文化治理主體不是單一的個人或單一的部門,而是包括社會公眾或社會公眾為主體所組成的組織機構,包括政府部門,圖書館、博物館、高校、科研機構等公共部門,商業文化機構、大眾媒體和普通社會公眾等”。[13]數字技術通過促進信息共享和多方參與,推動了文化治理主體的轉型。在這一過程中,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和公眾等多方主體協同合作,共同構建開放、高效的文化治理體系。
文化治理工具升級:技術革新引領治理創新。文化治理工具是文化治理現代化的關鍵支撐。隨著數字技術的快速發展,數字化平臺、大數據、人工智能和區塊鏈等新興技術為文化治理提供了全新的工具和手段,推動了文化治理模式的創新與效率的提升。
其一,數字化平臺的建設是文化治理工具升級的重要體現。通過構建數字化文化服務平臺、智慧博物館和在線文化遺產數據庫等,文化傳播的渠道大幅拓寬,文化資源利用效率顯著提高。例如,中國國家博物館打造“云端國博”,設置《國博邀您云看展》《國博珍藏連連看》《國博珍藏云欣賞》等專欄進行在線展示,使公眾足不出戶即可欣賞到珍貴的文化遺產。[14]這種模式不僅打破了時間和空間的限制,還極大地提升了文化傳播的覆蓋面和影響力。此類數字化平臺的建設在提升文化服務的質量的同時,也為文化資源的保護與利用提供了新思路。
其二,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技術的應用為文化治理工具的升級注入了新的活力。數字技術的應用顯著提升了文化治理能力。在文化需求識別和文化趨勢預測方面,大數據技術發揮了日益重要的作用。其通過提供海量的數據支持,使治理主體能夠更精準地分析文化需求、預測文化趨勢。同時,人工智能技術的應用提高了決策的科學性和文化服務的效率。例如,上海博物館利用AI技術對觀眾行為數據進行分析,優化了展覽布局和導覽服務,提升了觀眾的參觀體驗。[15]基于大數據的精準分析,可以使文化政策的制定更加科學,文化服務的供給更加精準,極大地提高了公共文化服務的覆蓋面和便捷性。
其三,區塊鏈技術展現出重要的文化治理價值。區塊鏈技術的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和可追溯的特性,為文化資源的開發和保護提供了技術保障,促進了文化產業的健康發展。例如,敦煌研究院與騰訊合作,利用區塊鏈技術支撐敦煌文物資源的版權保護。2022年12月,敦煌研究院上線了文博行業首個基于區塊鏈技術的文物數字資源確權與授權平臺——數字敦煌開放素材庫,綜合采用了“數字水印+區塊鏈”的版權保護技術,為每份數字資源賦予唯一的“電子身份證”,起到確權和有效保護權益的作用。[16]這種透明化的管理模式不僅增強了公眾對文化遺產保護的信任,還為文化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提供了保障。
文化治理內容深化:數字化拓展文化生活邊界。文化治理內容的深化是文化治理現代化的重要體現。隨著數字技術的廣泛應用,文化資源的保護、傳承與創新得以突破傳統邊界,文化治理的內容從單一走向多元,從靜態走向動態,從封閉走向開放。數字技術不僅為傳統文化資源的保護與傳承提供了新手段,還促進了多元文化的融合與創新,激發了公眾參與文化創造的積極性,使文化治理范圍空前擴大,所涉及的內容更加豐富和多樣化。
數字技術在傳統文化資源的保護與傳承中發揮了重要作用。通過高精度掃描、三維建模和虛擬現實等技術,許多瀕臨消失的文化遺產得以永久保存并煥發新生。例如,從20世紀90年代起,敦煌研究院就開啟了“數字敦煌”的探索,利用數字技術對莫高窟的壁畫和雕塑進行全面記錄和修復,最終建立了“數字敦煌”平臺。公眾可以通過該平臺在線欣賞高清壁畫,甚至通過VR技術“走進”洞窟,體驗身臨其境的文化之旅。[17]這種數字化保護不僅解決了文物因自然老化或人為破壞而面臨的存續問題,并為文化遺產的傳播與教育提供了新途徑,使傳統文化在數字化時代煥發出新的生命力。
數字技術為多元文化的融合與創新提供了廣闊平臺。通過互聯網和社交媒體,國內外文化交流的壁壘被打破,文化創新得以加速。例如,嗶哩嗶哩平臺上的國風文化熱潮,正是傳統文化與數字技術結合的典范。創作者通過動畫、音樂和短視頻等形式,將中國傳統元素與現代藝術風格相結合,創作出大量深受歡迎的作品。這種文化創新不僅豐富了國內文化市場,還通過互聯網傳播到海外,成為中國文化軟實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此外,網絡文學和數字藝術等新興文化形態的崛起,也為文化多樣性注入了新活力。以網絡文學為例,中國的網絡小說平臺如起點中文網和晉江文學城,在吸引了數億國內讀者的同時,通過翻譯平臺將作品傳播到全球。許多優秀作品被改編為影視劇、游戲和漫畫,形成了跨媒介的文化產業鏈。[18]
還需要關注的是,數字技術極大地降低了文化創作的門檻,激發了公眾參與文化創造的積極性。社交媒體和UGC(用戶生成內容)平臺成為公眾表達文化創意的重要渠道。例如,抖音和快手等短視頻平臺上的用戶通過創作舞蹈、音樂和短劇等內容,不僅展示了個性化的文化表達,還形成了獨特的網絡文化現象。這些平臺通過算法推薦和社交互動,使普通用戶的作品能夠迅速傳播并引發廣泛共鳴。通過以上分析可見,數字化技術通過拓展文化邊界,使文化治理的內容更加豐富和多樣化,為實現文化治理現代化提供了更廣闊的空間,注入了新的活力。
文化治理效能提升:量化評估與持續優化。文化治理效能的提升是文化治理現代化的核心目標。傳統的文化治理效果評估往往依賴于定性分析和經驗判斷,相對缺乏科學性和系統性。而數字技術的應用為文化治理效能的量化評估和持續優化提供了強有力的工具,促使文化治理從粗放式管理向精細化運營轉變,從結果導向型向過程導向型轉變。
構建基于大數據的治理效果評估模型是提升文化治理效能的關鍵。科學合理的評估指標體系可以全面、客觀地衡量文化治理的效果。文化傳播力、文化影響力和公眾滿意度等是評估文化治理效果的核心指標。當前,學界已經關注和重視圍繞數字化成果評估文化治理效能,并嘗試探索建立系統性評估框架。有學者在構建數字時代中國城市文明典范評價指標體系的研究中,將數字化公共文化服務普及率、文化傳播新媒體和新型平臺這兩項內容作為文化繁榮興盛指標的重要組成部分。數字化公共文化服務普及率的具體指標包括:公共數字文化設施普及率(如數字影院、數字博物館等基礎文化服務設施);公共數字文化服務平臺建設程度(如公共文化云平臺、文化大數據平臺等)。文化傳播新媒體和新型平臺的具體指標包括:新媒體平臺數量;新媒體平臺用戶數量;文化傳播活動的覆蓋范圍;文化傳播活動的參與人數。[19]
數字化平臺為文化治理提供了即時反饋機制,使治理主體能夠及時響應文化需求的變化,持續優化文化治理工作。以“數字故宮”項目為例,故宮博物院通過大數據分析,實時監測其數字化平臺的用戶訪問量和增長趨勢,評估文化傳播效果,并按照用戶需求重組數字資源。[20]基于數據的評估不僅使治理效果更加透明,還為文化政策的優化提供了科學依據。此外,許多地方政府通過建設“智慧文化云”平臺,實時收集公眾的文化需求和服務反饋。平臺通過大數據分析,生成趨勢預測報告,幫助治理主體及時調整文化資源的配置和服務內容。人工智能技術的應用還進一步提升了反饋機制的智能化水平。不少文化機構利用AI客服系統,實時解答公眾的咨詢并收集反饋意見。系統通過自然語言處理技術,自動分析公眾的意見和建議,生成改進方案供治理主體參考。這種實時反饋與動態調整的機制,使文化治理更加靈活和高效。數字技術通過構建科學的評估體系、提供實時反饋機制和推廣成功經驗,顯著提升了文化治理的效能,對中國式文化治理現代化產生了強大的賦能作用。在推進文化治理現代化的過程中,必須對此加以重視。
(本文系研究闡釋黨的二十大精神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推進文化自信自強的時代背景與現實途徑研究”,項目編號:23ZDA081;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個一批”人才課題“全球競合背景下我國數字創意產業的戰略與路徑”的階段性成果)
注釋
[1]習近平:《論黨的青年工作》,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22年,第147頁。
[2]何星亮:《讀懂十九大報告中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2017年11月3日,http://www.qstheory.cn/2017-11/03/c_1121901134.htm。
[3]李鳳亮、陳能軍:《中國式文化現代化建設論綱》,《廣東社會科學》,2023年第3期。
[4]鄧純東:《當代中國文化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理論反思》,《廣東社會科學》,2023年第3期。
[5]許繼紅、喬瑞金:《試論當代中國特色公共文化治理的現代化轉型》,《馬克思主義與現實》,2020年第3期。
[6]蔡武進:《我國文化治理現代化70年:歷程和走向》,《深圳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20年第5期。
[7]中共中央宣傳部:《習近平文化思想學習綱要》,北京:學習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24年,第44~45、47頁。
[8]傅才武、秦然然、饒偉達:《深化文化體制機制改革:歷史經驗與未來趨向》,《福建論壇》,2024年第9期。
[9]徐蓉、紀慶省:《深化文化體制機制改革:中國式現代化的文化建設及精神凝聚》,《上海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科版)》,2025年第1期。
[10]文豐安:《新質生產力何以助力文化治理》,《社會科學研究》,2024年第4期。
[11]習近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 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團結奮斗——在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求是》,2022年第11期。
[12]浙江智慧文化云,https://why.zjwhhly.com/。
[13]楊滟、田吉明:《基于科技與人文融合的數字文化治理體系建設研究》,《現代情報》,2020年第10期。
[14]周虹霞:《元宇宙與博物館“云展覽”的思考》,《東南文化》,2022年第3期。
[15]龔玉武:《博物館人工智能應用場景建設的嘗試與思考——以上海博物館為例》,《博物院》,2023年第3期。
[16]楊雪梅等:《敦煌研究院文物數字資源版權問題探析》,《中國博物館》,2024年第1期。
[17]樊錦詩:《什么是“莫高精神”》,葉祝弟主編:《一個人的四十年:共和國學人回憶錄》,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19年。
[18]汪妍、蔣多:《價值鏈視角下“一帶一路”出版本土化創新與發展》,《中國出版》,2021年第5期。
[19]城市文明典范指標體系課題組:《數字時代中國城市文明典范評價指標體系研究》,李鳳亮主編:《全球城市文明發展報告(2023)——數字時代的全球城市文明》,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24年,第51~53頁。
[20]王旭東:《使命與擔當——故宮博物院95年的回顧與展望》,《故宮博物院院刊》,2020年第10期。
責 編∕韓 拓 美 編∕周群英
Driving the Modernization of Cultural Governance with Institutional Reform and Digital Technology
Li Fengliang
Abstract: The modernization of cultural governance is in response to the historical inevitability and deep coupling of the endogenous evolution of Chinese civilization and the epochal change of digital technology, and has important value of the times. The road of institutional reform involves the systematic optimization of the subject, content, structure and effect of cultural governance, as well as how to effectively allocate cultural resources, innovate cultural governance methods, and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cultural governance in the process of modernization. At the same time, digital technology provides a new enabling means for cultural governance, promotes the contemporary transformation of governance models in an all-round way, and provides strong technical support and innovation impetus for the modernization of cultural governance. The subject, tools, content and effect of cultural governance and other mechanisms should be moved with the times and new changes should be made according to the situation.
Keywords: modernization of cultural governance, path innovation, system reform, digital empowerment
